她想像得過於聖潔,才會在後來那樣失望,就像握在手心裡的硃砂痣仔細一看發現是蚊子血。
因為失望,他對此前的目標產生了懷疑,於是放逐自己走上另一條道路,卻絲毫不敢反省究竟哪裡出了問題,直到榴華再次出現,而他也終於發現榴華正在步上他的後塵。他當年在受欺壓時一定無數次想過自己明明沒有犯錯,於是現在立刻就會明白榴華也沒有犯錯,人無完人,如此而已。
站在榴華的角度,她早就想通這個男人不是良配,可是喜歡啊,有什麼辦法呢?人要吃飯穿衣,也要談情說愛,並不矛盾。至於開頭她說的長期飯票,那只是調侃而已,只要是喜歡的人,只要一起生活,又怎麼會計較誰養誰的問題。
最後,由於蠢作者習慣性採用朦朧派手法和混亂的時間線插敘,在這裡重新捋一遍(正文可能沒表述清楚的)事件順序:
jour十五,榴華十二‐‐jour在榴華家門口蹲點,畢業式前夕初次會面。畢業式當日,jour遭遇黑手,險些喪命,被榴華所救。父親棒打鴛鴦(bhi),jour在身體沒有痊癒的情況下自行離開,左臂和雙眼留下永久性殘疾,從此基本揮別了他的專業。
jour十八,榴華十五‐‐三年中jour在武館打工賺生活費,榴華以為他在繼續深造,兩個人一直在網上進行聯絡,而jour在網上可以完全隱瞞自己的殘疾,靠武藝逐漸打出了名氣。榴華被主腦抓走,jour英雄救美,然而此時榴華已經被主腦打下烙印,其他人卻一無所知。由於組織人手對抗主腦,父親獲得嘉獎,調任a區,他便威逼利誘將jour收為了養子,一家三口轉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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