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在上面寫下一個標準的案宗,大概類似於某月某日在某種情形下蕭鉞之說了句風涼話惹怒冉十七娘,有兩名人證,物證一件……最後是“兇手”認罪畫押。
冉顏看著這張紙,禁不住笑了起來。
屋內橘色的燈光透出窗外,在接天連地的雨幕裡顯得溫暖柔和。
聚水縣的街道上已經沒有行人,明明雨聲嘩嘩,卻令人有一種沉寂到窒息的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