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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經驗也表明,如果有了政府的資金支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比較順利,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如果沒有政府的資金支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會遇到種種障礙和困難,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就會止步不前。因此,政府應當在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障中起主導作用,政府的政策和財政支援應成為其重要的資金來源。中央政府應根據各地財政實力的不同,具體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經費負擔比例,建立經費分級負擔、中央財政下撥經費的同時地方財政提供相應的資金配套的制度。

承擔醫療保障運營的監管責任。從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實踐來看,由於管理監督不力,部分地方經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挪用社保基金、保險專案不能兌現、基金管理不規範等。因此在建立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時必須強化政府對它的行政管理和監督,使其納入規範化軌道並健康發展。具體來說,政府:一要完善管理體制。完善失地農民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就是要使農村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業務管理相分離,政府主要負責行政管理;就是在建立統一的失地農民醫療保障機構的前提下,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和重點並使其協調有序地執行。二要強化監督機制。即強化國家權力機關對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具體監督;強化上級政府職能部門對下級政府相應職能部門的監督以及同級政府及審計等部門對失地農民醫療保障職能部門的監督;強化失地農民醫療保障行政職能部門對相應的業務管理部門和基金營運機構的監督;同時利用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式進行監督和實施新聞媒介監督及群眾監督等。監督的重點是失地農民醫療保障落實的情況、依法進行行政管理情況和基金執行情況等方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失地農民醫療保障中承擔的責任應當同其自身的能力相適應,並應當伴隨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我們在強調政府是失地農民醫療保障的直接責任主體的同時,還必須注意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將政府的責任“擴大化”,希望政府什麼都包攬起來,使政府就像“救火隊”,疲於奔命,這對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同樣是不利的。

總之,在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明確地認識到: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應有之義。在這項制度的初創時期,強化政府責任尤為重要。醫療保障的目的是提升全體國民的健康水平,實現社會公平公正,促進社會和諧。只有政府承擔起全體國民醫療保障的主導責任,我國才會順利地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既是社會保障制度以人為本價值關懷的理性迴歸,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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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私募基金合法化(1)

讓私募基金合法化 袁學君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考慮到已佔有我國基金市場上幾乎半壁江山的私募基金的現實,應儘快考慮如何解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

加快私募基金立法程序

我國私募基金的立法已提到了議事日程,這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我國現有基金監管法律僅僅規範了公募基金,而對於涉及上萬億元的私募基金並沒有涉及。這對於維護廣大私募基金投資者利益來說,是很不公正的,也是非常危險的。如果我們將廣大私募基金的投資利益於不顧,不對其嚴加監管,控制其風險,不僅會對投資者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我國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造成嚴重危害,私募基金的風險一旦蔓延,其後果難以設想。因此,儘快從我國經濟發展安全全域性的高度思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問題,從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平等監管的角度考慮監管問題,加快對我國私募基金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