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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部分

儘管職責在身,可是衛兵揮起的槍卻已經落下去了。附近起來的警察們,揮舞的警棍也停止了揮舞。

“中華聯邦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應受到任何人的違法侵犯!”

《中華法典公民權利尊嚴宣言》中,第一條就明確了這一憲法原則。而維護憲法穩定,確保憲法執行的機構是中華聯邦國防軍。

也就是說,這些記者可以請走,或者使用八抬大轎抬走,這都沒問題。可要是揮舞的槍托、警棍落下,把他們趕走的話,那麼這些人就會因為侵犯了中華法典裡規定的——中華聯邦公民的知情權,而成為中華聯邦國防軍的敵人。

除此之外兩個國家發生什麼規模的戰爭是一回事,這些執行人以及他們部隊的長官,那是必死無疑。

這表明,儘管是執行國家任務,也不得侵犯中華聯邦公民的絕對權利,否則失去生命是一定的結果。至於國家,不過是給了撒旦之鷹一個苦尋不著的,把這個國家、地區劫掠成為赤貧狀態的良好理由。

如果任何一個國家不滿意,那麼中華聯邦就一定會翻當年他們在中國行使治外法權的老賬。既然翻了賬本,自然就又牽扯上大筆的賠償或者是更多的索取。

至國政府對此不滿歸不滿,但都會如此告誡手下。

“不要給撒旦之鷹任何發動戰爭的理由,也不要給那些‘魔鬼之旅’來搗亂的任何藉口!”

事實上,中華聯邦不過玩得的是,發明在21世紀的總體戰的手段。

只要發生衝突,不論前方、後方,國內、國外,天下、海里,民間、政府,軍事、經濟、政治,全方位的打擊與毀滅,就是中華聯邦國防軍能使用出來的手段。

可這些在中華聯邦嚴酷法律管理的聯邦內部,卻又難以施行。《中華法典》憲法中,任何組織與國外勢力勾結,出賣任何聯合利益,就屬於違反憲法。

在素以多殺為原則的《中華法典》管理下,想要搗亂需要付出的代價就可想而知了。這也是其他各國,政治、文化、宗教機構,無法向中華聯邦滲透的主要原因。

“……恩斯特。羅姆為了黨衛軍在德國的地位而進行了這一陰謀!看哪,看到了嗎,是黨衛軍來抓我的,看哪一些非政府的機構來抓我的,記者們,你們看到了嗎……看……”

最後,衛兵、警察們的“無能”吸引來了大批黨衛軍軍官與士兵。他們推搡開那些記者,衝進他們組成的人牆裡。第一個奔到保羅。約瑟夫。戈培爾博士身邊的黨衛軍軍官,舉起手中的手槍,槍柄重重的打在戈培爾的臉上。

受到重擊的戈培爾順勢就倒在地下,他的聲音也就嘎然而止。

最令黨衛軍士兵們氣憤的是,當他們剛剛拖著如同死了一樣的戈培爾打算進入到總理大樓的時候。一輛豪華型帶有中華聯邦國旗的“東方皇族”開到了德國總理府的大門前。

出來的是面對德國黨衛軍士兵,不但盛氣凌人而且相當憤怒的中華聯邦大使。

“你們給我滾開,我要見德國總理。警告他縱容你們這些黨衛軍混蛋,以暴力手段對付中華聯邦的公民、記者,是要付出以鮮血為代價的挑釁行為!”

固然因為命令,黨衛軍軍官一個個板著臉。不過他們明白,中華聯邦可不玩什麼“抗議、抗議、嚴正抗議”之類的“幼兒園遊戲”。他們一旦開了口,往往都會說到做到。

得不到賠償的話,那以下面展開的就是血淋淋的戰爭。而且這對一個僅僅常備軍足以使人頭痛的,4億人口人力資源極其豐富的國家而言,根本就不是什麼難事。

此刻,在阿道夫。希特勒的辦公室裡,早已經按計劃執行另外一半任務的麥克。郎,坐在沙發上,他還保持著美國佬的壞毛病。坐在那兒的時候,腳總不閒著,老是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