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兩分鐘內繳了械。
“王曉明的極度自信和冷酷,決定了他孤獨的個性,他不喜歡和人來往,甚至連自己住的小區內保安是誰都不知道,加上應酬較多,平時活動沒有規律,什麼時候回家、什麼時候離家,小區內的居民和保安都很難說準。
“案發兩週之前,王曉明的行為也出現了明顯的反常。首先,他行動變得有規律了,每天夜裡12點準時到家——這是他們小區內的保安說的;其次,他每次回家都和保安打招呼,這在以前是從來沒有的事;最後,和以前一進小區停了車之後就直接上樓不同,案發前兩週,他回家之後還要獨自在樓下的花園裡散步半個小時左右,而這個時間是絕不允許任何人來打擾的,曾經有個保安在那個時間從花園裡經過,被他大罵了一頓。
“還是那句話,人物的行為不可能超越他的性格。在葵花樹小區的案件中,兇手和被害者在兩週前都改變了自己的行為規律,如果說兇手的改變是為了行兇,那麼被害者王曉明的改變是為了什麼?他的改變在兩週前開始,在案發之後終止——如此看來,他的改變似乎僅僅是為了給兇手的行兇提供便利,兩方面的改變契合在一起,形成一樁完整的兇殺。被害者為什麼要配合兇手來進行這種改變?這是對他們的性格進行分析之後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被害者的行為規律和兇手的行為規律形成配合,這似乎說明被害者知道兇手將要謀殺自己。這一點很容易得到驗證,兇案發生時,在場有兩名保安和一名小區住戶目擊案發過程。兇案發生在深夜12點20分,依照過去兩週王曉明的習慣,這個時候他正在花園散步,兩名保安絕對不會來打擾他,而其他住戶也已經入睡——既然如此,為什麼兇案發生時會有保安和住戶在場?兇手藍舟又是如何進入小區的呢?這兩個問題已經由證人解答了——根據他們的證詞,案發時,王曉明聲稱花園內依稀看見有人影經過,兩名保安進入花園進行搜尋,根據門口的錄影顯示,就在這個時候,藍舟從門口進入了——這又是王曉明給藍舟提供的一個便利,否則他要進入小區就必須經過保安的盤問——保安到達花園之後,王曉明又做了一個違反規律的舉動,他沒有直接與保安碰面,反而從花園的另一端走了出來,正好與剛剛潛入的藍舟碰面——藍舟當時蒙著面紗,手裡拿著刀子,看到王曉明之後,他立即直奔過來,王曉明轉身便跑,同時大聲喊叫,一樓的一名住戶開啟窗戶朝外張望著,兩名保安也跑了過來。
“這個時候,如果兇手是一個比較冷靜的人,也許會轉身就跑,既然他蒙了面,表示他並不想和王曉明同歸於盡。然而,如前所述,藍舟是個衝動的人,並且顯然有著非殺王曉明不可的執著,他非但沒有逃跑,反而加速追趕了上來。在保安還沒有來得及跑過來時,藍舟就已經靠近了王曉明,兩人扭打在一起。錄影中顯示,王曉明在扭打中不小心將藍舟刺死,證人的證詞也是如此,但是,我之前已經提到,王曉明是跆拳道高手,有過多次空手奪白刃的經驗,而這一次他卻如此湊巧地將兇手刺死了,照他的身手,出現這種失控的情況,這是這一系列反常之中的又一個反常。
“在這種反常之中,佔據主動的是誰呢?如果這的確是藍舟對王曉明的謀殺,那麼佔據主動的顯然應當是藍舟;然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一直佔據著主動地位的是王曉明,是他在控制著事態的發展。是王曉明改變了自己不規律的作息習慣,這才讓藍舟能夠掌握他的行動規律;是王曉明將保安從小區門口調開,藍舟才能夠順利進入葵花樹小區;也是王曉明,在兇案發生時,適時地調來兩名保安成為自己的目擊證人;最後,還是王曉明,以正當防衛的名義,殺死了藍舟——自始至終,藍舟的行為就被王曉明的行為所操縱,如果沒有王曉明的行為,藍舟的行為也就無法實現。這說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