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都市裡的村莊》是誰的作品?
他與秦培新發生爭執,隨後就上了法院。
事實是明擺著的:《都市裡的村莊》引用了《第二小組》的部分內容,其側重反映勞動模範受孤立打擊的故事線索和主題思想都與《第二小組》雷同,部分情節及臺詞也是從《第二小組》中原文引用的。因此可以認為,《都市裡的村莊》是對《第二小組》的改編,這部電影是兩位作者共同勞動的成果。如果這些看法是可以成立的,那麼,秦培新的行為就構成了對梁星明著作權的侵害。
法院正是這樣審理的。
它判決秦培新給付梁星明稿酬四百元。問題不僅僅在這四百元錢,如果給了這些錢,就等於承認了《都市裡的村莊》是兩個人的成果,就涉及到電影的著作權的歸屬,就牽扯到一個經常要遇到的問題:改編別人的作品而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不付稿費,是不是屬於侵權。因此,這場糾紛就引起電影界以及整個文學界的關注。
秦培新不服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提出了上訴。
與此同時,一些電影圈內人士也為秦培新打抱不平。
其實,真正值得同情的還是它的原作者梁星明。正是這位年輕作者的作品被人拿了去改頭換面名利兼收。而這一切,最後似乎都與梁星明無關。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也站在了梁星明一邊,駁回了秦培新的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為此案所作的評註這樣寫道:既然《都市裡的村莊》源於《第二小組》並引用了部分內容,似認定為改編作品為宜。據此,被告應該徵得原告梁星明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究竟誰是電影的編劇?這個問題在《青春祭》中更進一步地提了出來。這場糾紛在兩位知名女士之間展開,因為牽扯進知名導演張暖忻,而倍受社會關注。
作者與作者(4)
《青春祭》是由中篇小說《有一個美麗的地方》改編而成的,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問題在於,編劇應該是張暖忻一個人呢?還是小說原作者張曼菱與張暖忻兩個人呢?
張曼菱認為自己是電影的當然編劇,而且是第一編劇。
她談了事情的經過:1982年,她的小說在《當代》發表不久,青年電影製片廠女導演張暖忻向她提出改編電影的意向。1983年春,她把小說改編成了電影劇本,並於次年年初將劇本交給了張暖忻。當時,她提出由張暖忻進行再加工,並接受其為第二編劇。以後的修改均由張暖忻來完成。修改本一共列印了三次。
奇怪的是,這三次列印本上均沒有編劇一欄。對這種有違慣例的情況,張曼菱似乎並沒有在意。她大概根本沒有想到,這種疏忽為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她不會想到這一點,據介紹,那時她倆好著吶。
但是,當張曼菱看到公映的電影《青春祭》時,禁不住火了:字幕上,她僅為原著作者,編劇和導演的頭銜都歸了張暖忻。
她決定打這個官司,爭回自己的那一份權利。
於是文壇上便驟起一場軒然大波。
這邊兒,《青春祭》在國內外放映引起很大反響,連獲兩個國際大獎。其片頭上的“探索片”也引起評論家們的評論和研討。張暖忻為此贏得不少聲譽,極為風光。
那邊兒,張曼菱向《中國青年報》和《作家自由談》投訴的文章也引起很大反響。其版權歸屬問題引起法學家及文學家的評論和研討。張暖忻為此又失去不少聲譽,極為苦惱。
兩位女作家一時反目成仇。
還有一些合作者其實算不上作品的作者,因為他們所做的僅是輔助性的工作,而並非創造性的勞動。這就正如幫助作家謄寫或修改作品的人算不上作家,幫助畫家磨墨或裝裱畫作的人算不上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