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權利?
無所謂了。
我感到不愉快。
“喂,你有在聽嗎?和殺人案有關係的人,就算只是扯上一點點關係,也是很殘酷的一件事。我們是經過正規的手續,是為了揪出兇手,為了伸張社會正義才去向他們問話的,就算這樣,招來受害人親屬冷眼相待的情況也數不勝數,這也並非不能理解。”
我想這也並非不能理解。
這是沒有辦法的。
肯定是。
“你明不明白,家人被殺並不是件小事,死者的親人受了非常深的傷害,而你卻……”
卻是因為個人興趣就……
這連我也……
所以沒有辦法,就是這樣的。我不得不逼自己這麼想。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我說了我很明白。”
渡來回看我一眼。
這人真瘋了?
也許真的是。要不是這樣,怎麼會有這樣的態度?既然如此,光靠說的也是白費力氣,根本講不通。
“你不明白吧?”
“是嗎?”
“那我問你,你到底對死者有什麼興趣?性方面的興趣?還是說……”
有些人對殺人這種行為本身有興趣。如果是這樣,就不僅只用變態這個詞來形容了。
很明顯,這種人是反社會的。
就算不是這樣,這個世界上還是有人崇拜犯罪者,把殺人犯當成英雄,還是有這種荒唐的人存在。就算是曾經犯下罪行的人,我也不會說他們就已經完蛋了,也不會認為他們沒有人權,沒想要去歧視他們。警察抓捕罪犯的前提是讓他們償還罪過,讓他們重新做人,重歸社會。
恨罪不恨人——這個命題並沒有脫離現實,也並非空有形式。如果不貫徹這一點,就不能勝任警察這一職,也幹不下去,所以我絲毫也沒有無理貶低犯罪者的意思。雖然如此,也不可能去稱讚他們吧?
為什麼……?
“你和這個案件,和鹿島亞佐美被殺的案件沒有關係吧?那你到底是出於什麼興趣?你想知道些什麼?雖然你這樣不能說你犯了什麼罪,但是你這種行為……”
“等等,”渡來說道,“我也算是亞佐美的朋友。”
“什麼?”
“我和她認識。”渡來說道。
“認識?你認識她?”
不可能。
我們已經將死者的交友關係網徹底調查過了,和鹿島亞佐美有關的人應該全部都列出來了。不但如此,還對每一個人都問過話了。
先不作判斷,而是不斷細緻、周到、實實在在地向每個人打聽、詢問,勾勒出案件的整體輪廓——這是我的方針。
雖然部下們一直抱怨這樣做是白費工夫,說我太過謹慎,但在這一點上,我絕不讓步。
身為搜查主任的我,手上有來自搜查員的所有情報。
有清單,也有文件,還做成了資料庫。
但是,那裡面——並沒有這個男人。
我的腦子裡沒有關於這個人的記憶,像渡來這樣特別的名字我不可能會忘記。更何況,案件相關人裡並沒有這麼年輕的男人。
我瞪著渡來,這個男人沒有表現出絲毫膽怯。
“不不,這個怎麼說呢……”
“什麼怎麼說?你不要想隨便敷衍我,沒用的,還是說……”
不。
沒錯,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自以為是而已。
妄想著自己曾經是受害人的戀人、曾經私訂終生、是通緝犯的情婦或親友等上門來的人也不是沒有。這種時候,基本上本人都顯得很認真,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