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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分鐘後警車來了,江浩和警察交代情況,告訴他們經過,最後把女人交到警察手裡,騎著自己再次受傷的電瓶車離開,至於後面的事情,那就不管江浩什麼事了。

幾天後,

凌晨時分,

有人敲響了江浩的房門,江浩迷迷糊糊起來開門,進來兩個警察,看看江浩和房間情況後,對江浩道:「你因涉嫌一起故意傷害案,現在傳喚你回去接受詢問。」

「故意傷害,我沒有啊?!」江浩一臉詫異。

「有沒有回去再說。」

就這樣,江浩被帶到了濱海市某區刑警隊,關進審訊室,銬在鐵椅子上。

「三天前晚上10點27分,你是不是在花園路上和人發生了衝突,打了兩個男子?」其中一個警察問道。

「警官,那天有一個女人喝多了,被兩個流氓猥褻,我救了那個女人,打跑了那兩個流氓,事後也是我報的警,這應該能查到,難道這也犯法嗎?」江浩感覺很是冤枉。

另一個年長的警察看了看江浩,道:「我先和你說說現在的情況,兩天前有人報警說被打了,因為做出兩處骨折傷,所以轉到我們刑警隊。」

「你說的情況我們之前調查了一下,現在事情是,那兩個人異口同聲說,他們只是想幫助那個女人,根本沒有所謂的耍流氓,你過去後就和他們發生了衝突,然後打傷了他們,後來兩個人離開,其中一個人臉部被你打了一拳,造成了鼻骨骨折,額骨骨折兩處輕傷害,他們告你故意傷害,所以必須帶你回去調查。」警察道。

「我那個女人呢,應該可以給我作證吧,當時她一直在叫嚷,所以我才過去的。」江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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