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太大區別,無非就是說鄭雨薇和他是情侶關係,他只是醉酒之下情動而不小心有了一些過分親密的舉動,從未想過要強迫她發生關係。
也許池惟一直以為,鄭雨薇答應跟他走的時候,就已經預設了是他的人,是他的女朋友。
但事實上,他從來沒有說過要鄭雨薇做他女朋友的話,鄭雨薇也從沒答應過要做他的女朋友,他們從始至終,就沒有過情侶關係。
池惟對於她的所有行為,都不是情侶之間的,而是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的侵犯。
更何況,她跟他走也是因為他的脅迫,是受他所威脅,才有了這樣的結果。
在他們堅持要上訴的審中,池惟犯的罪比之前更多了:以強迫性的手段強制別人,違背其本人的意願做別人不願做的事,損害別人的人身自由,對別人實施欺侮霸凌,對別人的精神造成損傷。
審當庭宣判,池惟數罪併罰,判刑八年零三個月,錢之琳已全面崩潰。
這意味著終審結束,他們再也沒有機會去改變什麼,這個案件已經塵埃落定,再無轉圜餘地。
聽見錢之琳的崩潰大哭,鄭雨薇很淡定也很冷漠。
她到現在也仍然不懂,為什麼錢之琳會愛池惟愛成這樣。
明明池惟人品如此惡劣,對她也不算好,目前還只是個大一的學生,雖然聰明,可遠談不上優秀。
為什麼呢,錢之琳會這麼愛他,愛到要死要活,愛到傾家蕩產也要把他救出來。
僅僅是因為,池惟他是個男的麼?
可是自己又做錯了什麼,來到這個世間,就因為性別是女,就要從出生那一刻,遭受到如此多的不公,受盡一切煎熬,到頭來,還要被那個帶自己來到這世間的女人買兇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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