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這十七禁律太過嚴厲,但自從他執掌中央軍以來,身為三軍統帥,把十七條逐條看來,發現大多數都斬得很有道理,所以他至少稍微更改了幾個地方,另外又新增了幾條禁律,組成了中央軍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斬: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者,斬!
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者,斬!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者,斬!
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者,斬!
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者,斬!
謠言詭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者,斬!
好舌利齒、妄為是非、挑撥軍士令其不和者,斬!
殘害良民、強逼良女、私掠民財者,斬!
侵吞公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者,斬!
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者,斬!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者,斬!
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者,斬之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者,斬!
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者,斬!
畏敵不前,擅自撤退,斬!
友軍勢危,當救而不救者,斬!
主將陣亡,主將被俘,親兵全隊皆斬!
私存軍械,私賣軍械,蓄意損壞軍械者,斬!
擅自行動,破壞協同,若勝,杖,若敗,斬!
私鬥鬧事、酗酒滋事者,平時杖,戰時斬!
猥褻、調戲婦女者,平時杖,戰時斬!
行賄受賄、聚眾賭博者,平時杖,戰時斬!
包庇犯罪,縱容犯罪者,結果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打擊報復、體罰部屬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謀取私利,侵佔部屬利益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欺騙上峰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投敵叛國,臨陣脫逃者,本人處斬,全家為奴!
丟失旗鼓,丟失輜重,全隊皆杖!
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者,杖!
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者,杖!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者,杖!
軍容不整,辱軍顏面者,杖!
聯保連坐,凡有將士違犯禁令,同伍有人揭發,就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一齊受罰。從兩長到軍帥,亦都實行聯保連坐,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的,與其同罪。
呂範問道:“何謂杖?”
呂布從一旁拿出一根五尺長五寸粗的棗木大棍,展示給諸位將領們看:“軍棍才是真正地讓將士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並能有所悔悟的東西,而鬼頭大刀不是。凡是將士犯下的錯誤並不致命,可以改正,就責以杖刑,每一杖刑為五十軍棍同時降低一級軍銜。”
眾將聽了呂布總結出來的三十條軍規,都歎服地點點頭,確實很切合中央軍目前的需要,如果能夠嚴格執行下來,定會極大地提高中央軍的戰鬥力。
呂範卻皺著眉頭說道:“有罰須有賞,必須賞罰分明,才能服眾!”
呂布笑道:“我曾深思過這個問題,我準備定下一個十級戰功獎賞制度。一級士兵就是那種從來沒有斬獲敵人首級或俘虜過敵人的菜鳥兵,他們僅能在戰後得到最基本的一份獎賞,而如果從現在開始有斬獲敵人首級、抓過俘虜或完成其他戰術任務的,都會有不同的戰功積分,積滿一定分數就會升級,就可以比前一級多獲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