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但是社會在發展,既然現如今社交媒體已經能夠直觀體現出人民的基本態度,那我們何必要多此一舉再去看你們的加工民意呢?”
“哦,我大概聽懂了你的意思,你是想說你們媒體的加工會使民意更具專業性和理性,而民眾的直接表達會顯得盲從而愚昧……這話你為什麼不直接跟民眾說而要跟我講呢?攝像機一直開著的。”
“必然的嘛,我們在做節目,sbs電視臺的攝像機一直拍著的,估計今晚上或者中午就能上sbs的新聞,你要是跟他們熟的話,可以讓他們給你打碼……還真需要啊?”
“純粹私人的看法……孝珠?”
“我覺得應該沒問題,因為這種所謂桃色案件,對於靠觀眾喜愛、同行認可才能賴以生存的藝人來說是致命的。那麼既然報了案,無條件的捅到了檢方和媒體以及大眾面前,那無外乎就是兩個原因,一個是覺得自己註定瞞不過,早死早託生;還有一個就是清者自清了!而孝珠作為一個尤其敏感的女性藝人,能夠坦然面對這種案件並在獲知訊息的當日下午就直接聯絡檢方,我只能認為她是理直氣壯的了。”
“當然,還是那句話,一切要看檢方的調查,他們最終的調查結果才是我們這些同行以及民眾,當然還有你們媒體,共同的判斷依據。希望早點破案……”
“沒有內幕訊息,純粹個人的信任,以及邏輯上的理性推理……不過我真覺得檢方應該也不會讓我們等太久的,因為孝珠這個案件雖然涉案金額很少,但畢竟影響也挺大的,再加上有賬目上的交通……她父親不是打了錢嗎?順藤摸瓜的事情而已,真相大白應該就在眼前。”
“不是說行業內的高層討厭誰或者喜歡誰,也不是我跟誰有過節或者跟誰有交情……而是兩個字,公平!”
“就是公平!對於地位高、資歷深、人脈廣的李秉憲先生而言,如果沒有協會來延伸民意的話,很可能就會不了了之,這對觀眾和為此受到不良影響的電影同行們來說是不公平的。法律的問題我們不會置喙,那是檢方和法院的責任,但是道德的譴責以及行業風氣的維護則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同樣的道理,孝珠那裡也是公平兩個字!不能因為她和李秉憲一個公司就要承受這種無端的惡意,只要一天從法理上來說她是無辜的,那我們就會維護她到底。”
“李智妍和金多喜?你們總算是記得她們也是藝人了……她們不是電影人,但僅僅是從藝人權利互助委員會的角度來說,也要有一個公平給她們。我們有過認真的內部討論,也有過對網路上民調的整合……直說吧,李智妍沒什麼可講的,無論是按照她自己所說的小三想上位,還是按照bh公司報案時聲稱的什麼之前只是普通友人關係,她都是整個事件的實質策劃者,從道德的角度上來講我們也沒有什麼可惋惜和維護的。但是金多喜……”
“你們得明白,金多喜不僅是年輕,更重要的是她明顯是被鼓動和利用的。所以從藝人權利互助委員會的角度來講,會為她提供法律援助並轉達民意……你等我說完……如果我們委員會只給韓孝珠一個公平,或者只給李秉憲一個‘公平’,那這個藝人權利互助委員會的‘公平’是不是隻針對有錢的藝人、有勢的公司而言的?是不是小公司和圈子裡的邊緣藝人就只是一坨雜草不用理會?那這樣的公平有什麼意義?”
“你剛才說什麼?哦,干涉司法。我覺得吧,你這話就偏頗了,誰都沒資格干涉司法。你要明白,提供法律援助是我們委員會的義務,而轉達民意則是我們依法行使的權力,對於後者以及你剛才這句明顯失態的話我要格外強調一點,那就是檢方和法官也有權力依法拒絕或者依法部分採納我們的轉呈。他們有他們的權利,我們有我們的權利!”
“換言之,我們無條件尊重法庭,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