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如果是酒駕,不管有沒有造成車禍,那麼當事人都會被強制性入獄服刑。
制定出來法律,還要讓所有人都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是犯罪,什麼樣的行為不犯罪才行。
為此蘭芳政府頂著增大政府支出的壓力,聘請了上千位法律宣傳員走街串巷向蘭芳居民宣傳法律,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對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進行科普。
效果非常明顯,蘭芳《憲法》正式生效半年以來,在蘭芳國內只有十一起刑事案件觸發死刑,其他案件都是按照《刑法》進行了處理。
不管是被執行死刑,還是入獄服刑,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沒有異議,也沒有提出上訴,這充分證明了《憲法》和《刑法》深入人心。
那些入獄服刑的傢伙們要小心了,如果他們再次違法,那麼懲罰力度將是首次違法的十倍。比如盜竊,如果首次違法的懲罰的入獄一年,那麼如果是“二進宮”的話,不管偷了多少,起刑期就是十年。
在蘭芳,如果是入獄的話,沒有任何人權保障,也就是說想安安生生的待在監獄裡想都不用想,在蘭芳根本就沒有讓人正經服刑的監獄,蘭芳最大的監獄是礦山,挖礦才是犯罪分子們贖罪的方式。
當然了,這沒有任何報酬。
秦致遠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只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且堅決執行,才能在最大程度對犯罪分子形成震懾。
法律畢竟是要人來執行的,對於那些執法人員,蘭芳的要求可以稱得上是苛刻。
所有的執法人員必須要對所屬部門的法律條文有所瞭解,不說必須精通法律條文,但也不能一問三不知。
同時執法人員如果有犯罪行為,那麼他們要小心了,懲罰力度將等同於“二進宮”,也就是說,執法人員的首次犯罪就將被視為是累犯,要從嚴從重處理。
同時針對在華人社會盛行的“走後門”,蘭芳也有相關規定,如果是利用職務便利犯罪,那麼除了要追繳違法所得,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這個追究力度,參考盜竊犯罪的懲罰規定,因為利用職務便利犯罪也是盜竊行為。
他們盜竊的是全社會的金錢。
同時需要付出代價的不僅是執法人員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員,另一方的當事人也要接受懲罰,懲罰力度等同於執法人員您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員。
簡單說來,如果有人向某位執法人員行賄,那麼不管是行賄金額有多少,那麼行賄人和受賄人都將會按照盜竊的相關規定處理。
並且處理力度參照累犯。
如果沒有發生行賄,而是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方便,那麼就看犯罪事實是什麼,如果是一個造價為10萬元的工程,那麼好吧,這案子不用審了,先把錢賠給政府,然後當事人全部槍斃。
對,就是這麼嚴苛。
如果不讓人感到害怕,如果犯罪的成本不夠大,那還叫法治嗎?
444 五年計劃
華人社會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人治,所以“關係”在華人社會中非常重要,一個人如果有“關係”有“門路”就會被看做是有“能力”的表現。
秦致遠對這一套深惡痛絕,哪怕是那種錯綜複雜的關係網讓華人社會看上去比較有人情味,秦致遠也厭惡各種形式的“關係網”。
在另一個時空,秦致遠無力改變,只能隨波逐流。
但在這個時空,秦致遠現在有能力,也有決心,所以決定下大力氣整治關係網。
在秦致遠看來,“人情味”不是體現在各種關係上,也不是體現在各種人情上,而是體現在全社會的人文關懷中,比如對待兒童和老人的態度,比如對待外來人口的態度,比如對待蘭芳原住民的態度。
在對待兒童和老人這方面,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