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藥的誘因是什麼。各州的檢查總長也十分積極地檢舉製藥公司欺詐公共醫療補助的事實。最後,消費者團體往往聯合起來以各種各樣的罪名起訴製藥公司。例如,處方藥獲得權訴訟組織(Prescription Access Litigation Project)就是70個消費者團體的聯合,它對二十多家制藥公司提起了訴訟。Plaintiffs的律師對團體訴訟十分在行,他們曾在石棉和菸草的案件中一展才華,現在他們也開始關注製藥公司。實際上,製藥公司現在被起訴的頻率與它起訴別人的頻率一樣高。
一些訴訟不僅針對製藥公司,還針對藥物福利管理公司(PBMs)。這些公司是為僱主、工會、健康計劃和公共機構執行處方藥福利計劃的公司。它們現在能夠代表2億美國人購買藥物,並且有權挑選處方集以及與製藥公司和零售藥店簽訂合同。但是,實際上它們有時會與製藥公司勾結在一起,使得價格居高不下。製藥公司給它們“回扣”,以保證將自己的高價藥物列入訂單。藥物福利管理公司不將這些節約下來的資金(回扣)返還給健康計劃和消費者,而是裝進了自己的口袋(按照合同,它們應當返還)。最大的藥物福利管理公司之一最初叫做MerckMedco,後來為製藥業巨頭默克公司所有。它的收入佔默克公司收入的一半以上。當它在2003年被母公司剝離出去的時候,協議中有一部分是關於Medco健康解決方案(該藥物福利管理公司的新名字)應當保證默克公司藥物的市場份額。2004年4月,Medco支付了2 930萬美元用於解決州和聯邦起訴人的指控,控訴它由於改變病人的藥物,而導致病人和健康計劃的成本增加,從而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和郵件欺詐法案。該公司還同意將它與各製藥公司間的協議公開。
總體而言,藥物福利管理公司是否降低了消費者的藥物成本很難說,因為它們的交易一點都不透明。我猜測,它們的行為增加了消費者的成本,因為它們的角色只不過是在錢櫃裡又增加的一隻手罷了。但是藥物福利管理公司現在卻是製藥業外圍的主要運營者。而且隨著醫療保險處方藥福利計劃的推行,它們還將不斷壯大,因為它們將會執行更多新的保險專案並且將數十億美元資金用在這個專案上。
一些對大型製藥公司的罰款數額十分巨大。2000年到2003年,根據馬薩諸塞州美國律師辦公室衛生保健欺詐聯盟的主管邁克爾·勞克斯(Michael Loucks)記載,8家公司共支付了22億美元的罰款。其中的四家——TAP製藥公司(第七章中討論過)、Abbott公司、阿斯利康公司和拜耳公司——對犯罪指控進行了辯護。其中的冠軍TAP公司總共支付了8億8千5百萬美元,其中的2億9千萬是犯罪罰款。勞克斯在一次演講中指出,該公司20世紀90年代從醫療保險中獲得了27億美元的收入,因此它現在還活得很好。
有些公司同時面對若干項法律控訴。例如先靈葆雅公司同意向政府支付5億美元,因為它總是不能解決它在新澤西州和波多黎各(而不是加拿大,請注意)的工廠和藥物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在聯邦貿易委員會對先靈葆雅公司進行調查之後,消費者團體控告該公司與通用名藥公司勾結起來阻止通用名藥上市。還有幾個聯盟由處方藥獲得權訴訟組織領導著,控告先靈葆雅公司對Claritin的推廣誤導了消費者,因為它們沒有說明該藥物通常只有50%的療效。據報道,2003年,該公司又有眾多的聯邦訴訟,包括給醫生回扣、推廣藥物的未經批准的用途、向公共醫療補助計劃遞交虛假的價格資訊以及銷燬與調查有關的檔案等等。真是豐富得很。
總體而言,製藥公司特別希望解決案件,而不是對重罪表示服罪或者被擋在醫療保險和公共醫療補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