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科威特、阿聯酋與阿曼也加入了進來,不過主要出資方依然是沙特,即沙特承擔了百分之六十的研製費用。
由此,沙特不但獲得了“陸盾1130”的部分智慧財產權,一條生產線,還獲得了在國際市場上的銷售權。
簡單的說,沙特以“國王之盾”的名字,重新包裝了“陸盾1130”,然後以自研武器的名義向其他國家推銷。
只是,外銷業績不是很好。
為啥?
真正需要這種高階貨的國家著實不多。
“國王之盾”有兩個版本,主要區別是搭載平臺,其中要地防禦型的搭載平臺是四軸八輪軍用重型卡車,而野戰平臺為“哈立德”坦克底盤,不過也可以安裝在其他炮塔座圈符合標準的坦克底盤上。
這兩個版本的“國王之盾”都不便宜,前者的市價高達7000萬美元,而後者也達到了5500萬美元。
如此高的價格,提供的卻只是有限的近防能力。
顯然,對非土豪國家來說,根本就消費不起。
其實,即便連華夏都沒有大量裝備“陸盾”近防系統。
最終,也只有幾個海灣的土豪國家採購了“國王之盾”,銷量不到一百套,而且以要地防禦型為主。
至於效能,確實沒得說。
在測試中,“國王之盾”曾經在15秒鐘之內,成功攔截了5枚120毫米迫擊炮炮彈。
在另外一次測試中,“國王之盾”還擊毀過155毫米榴彈。
至於對付各種各樣的火箭彈,以及空對地導彈,那就更加不在話下。
在實戰應用中,這些“國王之盾”也主要部署在重要設施附近,或者用來保護遠端防空導彈系統。
用近防系統保護防空陣地?
當然,就是用來攔截專門對付防空系統的反輻射導彈。
至於“國王之盾”到底有多大的價值,在下一場戰爭中就會得到證實。
也要到那個時候,地面近防系統才會真正受到重視。
第520章 空中對峙
隨著沙特等阿盟國家開始從伊拉克撤軍,準確說是撤走地面部隊,伊拉克內戰進入了收尾階段。
按照穆罕默德王儲的安排,王棟去了一躺伊拉克。
不是去指揮伊拉克政府軍攻打巴格達,而是去整頓伊拉克當局,準確說是提高納尼傑爾的地位。
不管拉扎克是否願意接受,納尼傑爾已經是伊拉克國防軍的實際統帥。
當然,王棟此行,也是為了接下來的停戰談判做準備。
雖然伊朗還沒有就撤軍的問題做出明確答覆,但是隨著阿盟國家撤走地面部隊,華夏的態度出現轉變,伊朗不撤軍都不行。關鍵是,在撤軍之前,伊朗會向卡里姆政權移交多少主戰裝備。
說白了,這是卡里姆政權在接下來的停戰談判中的主要籌碼。
先不說談判會以什麼方式結束,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實力,卡里姆政權就別想在談判中佔到便宜。
因為伊朗沒有就撤軍表態,前線戰鬥還沒有結束,所以在撤離地面部隊的同時,阿盟增強了空中打擊力度。
為此,穆罕默德王儲派往華夏的特使還明確向華夏領導人提到,在伊朗答應從伊拉克撤軍之前,沙特等阿盟國家不會停止空中行動,只能儘量保證打擊在伊拉克境內活動的伊朗軍事力量。
說白了,就是阿盟的空中打擊針對伊朗,而不是針對盤踞在巴格達的卡里姆政權。
接下來,在華夏提出了希望阿盟國家為和平努力的意願之後,沙特率先撤走了部署在伊拉克的空中力量。
此後,其他阿盟國家也陸續撤走了部署在伊拉克的作戰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