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起就常常聽大人說:&ldo;忙著呢,去別處待著。&rdo;沒有一個人告訴過我,想撒嬌、想讓別人關心並不需要理由。
最初我就是去報告一些看似對案件的偵破並沒有多大作用的線索,比如,雖沒記住嫌疑人的長相,感覺聲音和某個演員很像,或者在西區有個法國玩偶的人家有二十來戶,而在慶典當晚被盜的玩偶都出自排名前十的人家,結果,不出五次再也找不到合適的藉口。
還去交過幾次在路邊撿到的零錢。不可能經常碰到這種事情,我就半路上從自己錢包裡拿出一百元硬幣交過去。現在想想,付錢和人見面,讓人聽自己說話,和去男招待俱樂部簡直一樣。實際上,那之後的十年,我完全陷入其中,到現在我才明白自己已經走入了死衚衕。
說老實話,我非常討厭你,就是現在和你這麼說話,心情也不能說很好。不過,和別人談一談,原本自己看不到的東西會越來越清晰。我們幾個人從那件案子之後就再沒有一起玩過,也沒有再一起談論過那件事,如果四個人再次深入地談談,也許結果不會像現在這麼糟糕。
要說起糟的事,我……第一次偷東西是事發半年之後。
疼,疼……稍等五分鐘。
每天一起玩慣了的朋友互相疏遠了,原本對我很好的姐姐也開始敵視我,父母並不愛我的事實再次得以確認,再也找不出藉口去派出所,的確太寂寞了……這時,學校的圖畫課上需要用4b鉛筆,必須去買,而我的錢包裡只有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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