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講大道理,還給他們機會去體察下層民眾的疾苦,讓他們感同身受。
呂布要讓他們知道感謝,若不是呂布一力主導這次選拔考試,他們中的很多人還會像那些貧苦百姓一樣艱難度日。一生都沒有出頭之日。
呂布更要讓他們知道畏懼,若是他們不能做到清正廉明,那他們遲早也要落到比那些窮苦百姓困苦的下場,那些建設兵團勞改大隊裡面苦苦做工的勞役便是他們的榜樣。
呂布心裡十分清楚,光是不斷地訓誡,並不能讓他們永遠保持清廉,這個國度的貪瀆文化過於根深蒂固,政治權力籠罩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對權力的制約乏力,**機會遍地皆是,想讓官員不貪,幾乎如“渴馬守水”、“餓犬護肉”一樣不現實。
呂布可以監控在自己眼皮子地下的官員讓他們保持清廉,但距離呂布大本營數百里數千裡外的郡縣官吏,呂布是很難監控到的,必須要靠其他辦法去限制他們不斷膨脹的權力,讓他們不得不慎獨。
明朝朱元璋為了反腐,規定凡貪汙六十兩的,就剝皮填草,擺在衙門前示眾,對貪汙之官,寧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由於誅戳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道到貶黜或殺頭。雖然懲貪措施如此嚴厲,**卻從來沒有絕跡。大的**案消失了,小的**卻仍然層出不窮。錦衣衛報上來的貪汙案件,每天都堆了滿滿一桌子,以至於到了最後,朱元璋悲哀地說出:“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某個朝代亦是如此,搞倒了一個貪官,卻起來了一批,貪腐是前赴後繼,一浪接著一浪。
呂布不想重蹈朱元璋的覆轍,也不想像某個朝代那樣搞的制度不是在遏制**而是在保障**,他要想出全方位的遏制**的舉措,不能光是以殺止貪,不能淪落得反腐只是某些人權力鬥爭的工具。
在反腐之前,首先要確保這些官員的薪俸能養得活他們及其家人,呂布不會跟朱元璋那樣,下面的官吏窮死了還要求他們兩袖清風,那是強人所難,逼人貪腐,十分不可取。
在呂布實行十品官制之前,朝廷都是用俸祿來定官員的品級,如萬石,大將軍、三公等為,月錢12000,谷200石;中二千石,九卿、州牧等,月錢9000,谷72石;真二千石,州刺史、太守等,月錢6500,谷36石;比二千石,光祿大夫等,月錢5000,谷34石;千石,丞相長史等,月錢4000,谷30石;六百石,大縣縣令等,月錢3500,谷21石;四百石,大縣縣丞、縣尉等,月錢2500,谷15石;三百石,小縣縣長月錢2000,谷12石;二百石,小縣縣丞、縣尉等,月錢1000,谷9石,一般佐吏只有8鬥月谷。
大漢此時的一個五銖錢的購買力約等於後世的1元人民幣,1石谷約相當於30斤谷,大概是100錢,由此可知,一個相當於後世省…委書記的州牧,俸祿不過只有一萬六千多錢一個月,可見東漢時期官員的俸祿相當一般,而一般的佐吏比後世偉大的臨時工們還要慘,一個月只能領約等於八十錢的8鬥谷。
相比之下,呂布準備看齊的北宋,官員俸祿之優厚,在歷代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
宋朝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貫,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縣令每月二十貫,小縣縣令每月十二貫,祿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餵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伙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