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不一樣。所以,第四個條件是,貨幣的兌換比例必須跟著人走。
例如,甲發行的“黃金”是1克黃金兌換1元,而乙發行的“黃金”卻是10克黃金兌換1元。甲乙兩人同時到同一個商店購買1元的飲料,那麼甲付1克黃金,乙付10克黃金。兩個人同時同地賣出1元的商品,甲收取1克黃金,乙收取10克黃金。
當然,這是種極其麻煩的麻煩事,不過,應該不會出現在,喜歡便捷的人身上,只會出現在有這種需要的人身上,例如擺闊。跑到一個小商店裡,買一瓶普通之極的飲料,甩出來的錢,數額大得嚇人——1千億克黃金?夠闊氣了吧。
為了方便交易的便捷,任何收取貨幣的一方,都可以利用第二個條件,在收取貨幣時,同時進行兌換,銀行、個人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第三方,肯定會有。而專門儲存兌換比例的,能及時全球同步的電子裝置,應該也有。每個人的虛擬貨幣賬號,必須能在各個金融機構通用,就像人的身份證、Email等一樣,使用全世界唯一的東西進行登記、釋出,當賬號使用(甚至各種證件、證明、檔案等等東西都可以歸結到這個賬號裡)——這樣,對貨幣發行量控制的歷史,無行為能力、死亡等特殊時刻出現,或者預測這些時刻出現時,遺留下的各種權力、義務的監控,就很簡單了,每個人貨幣持有人或者第三方(最好不要第三方),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隨時進行監控。
第五個,當交易雙方中的買方,所持有的貨幣數量不夠,但其又不想發行任何一種貨幣的時候,可以使用反貨幣。即可以流動的,代表的價值量是副屬性的貨幣(下一節具體討論反貨幣)。
五個條件,基本上解決了遇到的問題。我希望讀者能從這五個條件裡找出一個極其重要的一點:發行貨幣是按需,但每個人必須考慮一下自身的財力,一旦觸動什麼保護條件,別人可以*不負責的貨幣(100%掌控)。
1。2。3 反貨幣的發行量控制
在談反貨幣之前,先得搞懂什麼是反貨幣。反貨幣首先也是一種貨幣,它具有貨幣所應該具有的功能,就像“負數”也是“數”。反貨幣跟我們使用的貨幣只有一個不同點,反貨幣計量商品的價值量時,只度量商品價值量的負屬性部分,在經濟活動中流通,就成為廣義上的“債”。
仔細思考一下,我提出的這個不同點似乎存在很多邏輯上的錯誤,一個商品的負屬性價值量的大小,由哪些因素決定?又該怎麼去度量?這兩個問題不解決,怎麼又可能斷定反貨幣能成為“債”——前面,我談論到商品負屬性時,那些論述跟這個提法,有邏輯上的衝突。
本文的寫作基礎之一是“價值守恆定律”,先來看看:在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度量商品價值量的方法的基礎上,在物質資本、文化知識資本、工序資本三種資本的範圍內計算,從人類誕生到現今,乃至消亡,人類社會程序中的某個時刻、某段時間,每個人乃至整個人類所具有的總價值量都是一個常數——這個常數應該為“0”克黃金(任意貨幣單位)。
有什麼收穫沒有?我有點收穫,如果說人類團體、個人,以前、現在、以後任何時刻、時間段,所有具有的總價值量都是0克黃金,那麼,在經濟活動中,所有商品、單種商品、單個商品的總價值量也應該為0克黃金。
好了,現在就好談論反貨幣了——商品含有價值量的“數值”的“相反數”就是每個商品的“負屬性價值量”。也就是說,商品的反價值量,是人類在生產該商品的過程中,賦予商品的價值量的相反數;絕對值小於或等於,“商品的負屬性”具有的破壞力推算出來的價值量。
也就是說,人類在把價值量加入商品時,也造成了等價的價值量債務(就像開礦,每一塊礦石,既有售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