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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章師自謂 納妾在先

章師的自訂年譜,由一歲記到五十五歲為止,對家務私事寫得非常簡略,特別關於他的婚事,最早只寫出一行字:

光緒十八年,二十五歲,納妾王氏。

遍查章師遺著,實在查不到其他記載,起初我的想法:一、他或許有原配某氏。二、或許他所寫配偶,將“妻妾”兩字通用。三、或許他在鄉間由太師母作主,娶過一位夫人。因意見不合,不承認這個妻子,所以在他的筆下從未提及。

後來我在《燕京學報》一九三六年十二月所載章師傳記,也查不出,最後有章氏老門生汪旭初所撰《餘杭章太炎先生墓誌銘》中提到他的最初婚事,有“先置室,生女子三人”,查“室”兩字,《左傳》“僖子”一條下,有注云:“,副也”,原注“俗稱妾曰室”。汪東對章師早期史事知道最多。他寫的墓誌銘當然不會錯的。

章師何以先納妾呢?我又想起在民國元年前後的許許多多著名人物,如孫中山先生那麼偉大的人物,以父母之命,十九歲時與盧氏夫人結婚,革命時期,覺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事,不是出於己願,後來再行正式結婚。此風不僅是孫先生一人,幾乎那個時代大小人物,十之###都是如此。章師也可能是這樣,奉母之命,先納一妾以待將來自由結婚。這是我的一種推想,事實的可能性也很大。何以見得可能性極大呢?今將章師的自訂年譜,查明在未與湯國梨師母結婚前的情形如下:

一、光緒十六年(1890),二十三歲,先父浚(輪香)歿。

二、光緒十八年(1892),二十五歲,納妾王氏。

三、光緒十九年(1893),生女,名(存仁按:音麗)。

四、光緒二十一年(1895),二十八歲,先妣朱太夫人歿。

五、光緒二十三年(1897),三十歲,生女,名(存仁按:音輟)先兄年四十七無所出,撫此女為己女以歸之。

六、光緒二十五年(1899),三十二歲,女(存仁按:音展)生。

七、光緒二十九年(1903),三十六歲,妾王氏歿。

以上七條,是從章師年譜摘出來的,足見王氏生過三女,而章師母湯國梨女士尚未來歸,或許是章師在二十五歲時,尚未結婚,奉母命先納妾王氏,而後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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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師孤寂 登報徵婚

登報徵婚,在現時情況,雖常見到,並不稀奇。但是至今登報的人仍是隱名埋姓,轉請他人接洽,或租一信箱收信,可見至今還沒有人肯拋頭露面地自認為徵婚者。

章師在王氏過世之時,為光緒二十九年,那時節是清朝末年,民國尚未成立,當時風氣極不開通,哪裡會有人公開登報徵婚呢?因此,這事免不了被目作驚世駭俗,認為是一件曠世奇聞,而章師竟不顧一切,抱著革命精神,要開風氣之先河,所以他就在北京《順天時報》上登出一段廣告,這段廣告原文,我無法查到(按:我遍閱日本人影印的《順天時報》的縮印本,有新聞而無廣告)。但是日本人武田熙有過一篇文字,叫做“章炳麟的結婚”;又有一個日本人叫做高田淳寫的《章炳麟傳》中,曾同樣提及章師徵婚條件的詳情,我現在將這兩篇文字的原文,影印刊出。

這兩段文字,都是日文,我將原文意譯出來,大致是說:章師徵婚廣告,是有史以來登報徵婚的濫觴,他的徵婚條件有五:

第一條:以湖北籍女子為限。

第二條:要文理通順,能作短篇文字。

第三條:要大家閨秀。

第四條:要出身於學校,雙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

第五條:反對纏足女子,丈夫死後,可以再嫁,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