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恐懼之餘竟露出悲痛之色,顯然有悖常理。
殺夫殺子,雙宿雙飛不正是他們所求?現在卻又悲痛什麼?有姝上前半步,再要查驗,卻見那縣太爺竟直勾勾地朝站在一旁的死者亡魂看去。
死者曾是獵戶,被老虎咬斷一條腿,成了廢人,死後沒法把柺杖也一併帶走,只能讓年僅六歲的兒子的亡魂支撐自己。他本還在咒罵妻子與姦夫,見縣太爺朝自己看來,不禁愣了愣。
“有什麼冤情,說吧!”縣太爺盯著他,揚聲道。
但這句話顯然造成了誤會,妻子與姦夫也拼命喊起冤來,說自己定然不會那樣狠心,把父子二人一併殺掉。但□□的店家卻記得她,連忙站出來作證,又有鄉鄰控訴她虐待丈夫的種種惡行。與此同時,死者亡魂也意識到縣太爺能看見鬼,立刻把自己和兒子如何被毒死的經過說了。
“原來他也有陰陽眼,難怪審理案件一審一個準。”玄光帝瞭然。
有姝看看屍體,又看看嫌犯,搖頭道,“亡魂曾經是人,所以也會撒謊。你看看他兒子的長相究竟隨了誰?且他把全身重量放置在兒子肩頭,絲毫不管他能不能承受,兒子無故被毒死也未有一句安慰,更連正眼也不看,這是一個父親的作為嗎?再者,他臉上有死了的解脫和痛快,卻並無遺憾、留戀,這可不是受害者該有的反應。”
“你不說,我竟未曾注意。他兒子的確與他不像,反倒與姦夫有五六分相似。”玄光帝眉頭緊鎖,若有所思。
“這就對了。謀殺親夫倒也罷了,為何連姦夫與自己所生的兒子也一併殺掉?這明顯不合常理。”
“但他們為何不敢說出內情?”
“你不知道嗎?大庸律令有言:與人通姦者杖五十,遊街示眾十日;通姦生子者徙三年。女子處以徙刑,大多不與男子關押在一起,而是由官媒代為看管。官媒為了牟利,往往會把她們當成妓女一般使喚,有些人等不到刑期結束就自殺了,而絕大多數從此淪落風塵,生不如死。故此,她便是悲痛欲絕,恐也不會主動承認。”有姝能把大庸律令倒背如流,自然也理解女子的苦衷。
這樁案子極有可能是丈夫先毒死兒子,然後自殺,以栽贓陷害妻子和姦夫。反正他是個廢人,兒子也不是親生,等於下半輩子沒了指望,不如拉幾個墊背的。
然而方縣令卻已信了他的說辭,命人把姦夫淫婦拖出去打,打到認罪為止。他的審案方法向來如此,從鬼魂那裡蒐集到證據之後就把兇手抓來一頓毒打,完了寫認罪書,結案。兇手會百般狡辯,受害者總不至於包庇仇人吧?
眼看一樁冤假錯案就要發生,有姝連忙站出來阻止,方縣令正要斥責他擾亂公堂,就見他拿出一塊令牌晃了晃。
欽差大臣的巡查令,誰人不識?方縣令立刻宣佈退堂,把人帶到後院招待。有姝把自己的疑惑對他一一說明,讓他循著這條線索去查,說話間,外面又傳來一陣喧鬧,卻是一個小偷在僻靜處搶了一位老翁的錢袋,被一名見義勇為的後生追上,一路扭打到官府。但兩人身形相似、身高一致,連穿的衣服都是一個顏色一種款式,那老翁眼睛已經壞了,認不出罪犯,叫他作證時竟說不出個好歹來。當時也沒有路人在場,亦無從考證。
二人都辯解自己才是好人,對方才是小偷,令捕快大感頭疼,只得去請示縣太爺。
沒有死人也就沒有冤魂述說真兇,方縣令徹底懵了,又見兩位欽差坐在一旁等待,越發心急如焚。他很想展示自己“斷案如神”的能力,腦子卻一團亂,只得偷眼朝師爺看去。
師爺擺手,表示自己也無能為力。二者之間總有一個好人,不能把他們都拉出去毒打一頓吧?再說了,就算被打死,哪個又願意承認自己是小偷?
有姝想也不想地道,“小偷急著逃脫,理當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