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令人困惑。
亞瑟也許見過那個指控是他殺的女人,可是他一點都記不起來。對,他是去過蘇荷區的畫廊,顯然她也在那兒看過畫。但是他不記得和她說過話。沒錯,他是喜歡哈維·普雷斯科特的畫。失業後,他迫不得已賣掉了那些油畫,心疼極了。但是為此去偷?去殺人?他們是不是瘋了?我看起來像殺人犯嗎?
對他而言,這是一個不解之謎。像費馬定理一樣的數學證明,即使在得到解釋後,還是不懂。他的車裡有她的血跡?毫無疑問,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贓的。
在“墳墓”呆了10天后,辛普森的辯護似乎不那麼像科幻電影《迷離境界》了。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幕後者是誰?他想到了當初被普林斯頓大學解僱後,他一怒之下寫的那些信。其中一些很愚蠢、很瑣碎,還帶著威脅的口吻。本來嘛,學術圈裡不可靠的人很多。也許他們想報復一下他乾的臭事。還有班裡那個勾引他的女生。他對她說,不,他不想有婚外戀。她怒不可遏。
致命的吸引……
警方已經對她做了調查,確定她不是兇手。但是在證明她不在犯罪現場時,他們調查得夠不夠徹底?
他環視了一下寬闊的公共場所,周圍有幾十個蹲監的(這是“囚犯”的內部用語)。起初,他們對他很好奇。得知他是因謀殺罪被捕時,他的聲望陡增;可是後來知道受害人既沒想偷他的毒品,也沒對他不忠時,他的聲望又一落千丈。在他們看來,出於以上兩個原因殺一個女人是可以接受的。
後來,當他們明白他不過是一個因個人作風問題而陷於窘境的白人時,亞瑟的噩夢就開始了。
推撞他,向他挑釁,搶他的牛奶盒——和在中學時的無異。性方面的事並不是外人想象的那樣,在這裡不是那樣。這兒的人都是新囚犯,大家暫時都能管住自己的老二。但是他的一幫新“朋友”對他打保票說,一旦在像阿提卡這樣的監獄呆上很長一段時間,尤其是得到1/4磅的大漢堡,即被判25年監禁的話,他就熬不住了。
他已經四次被人一拳打在臉上,兩次被絆倒,還有一次被精神變態的阿奎拉·桑切斯摔倒在地。桑切斯的臉上淌著汗,大聲嚷嚷著夾雜著西班牙文的英語,直到幾個獄警看煩了,把他拉開才算完。
亞瑟尿溼了兩回褲子,嘔吐了十幾次。他是個毛蟲、廢物,不值得搭理。
直到後來。
他的心怦怦地跳個不停,他覺得它隨時都會裂成兩半,就像他的父親亨利·萊姆死前一樣。當然,那位著名的教授不是在像“墳墓”這樣不光彩的地方去世的,而是在伊利諾伊州海德公園的大教堂人行道上,那裡莊嚴宏偉,和他的身份相當。
這是怎麼發生的?目擊者和證據……毫無道理。
“萊姆先生,接受辯訴吧。”助理檢察官說過,“我建議你接受。”
他的律師也說:“亞瑟,我清楚其中的底細,就像看GPS地圖一樣。我知道事情會朝哪個方向發展。我不想刺激你,奧爾巴尼不會把死刑寫進法律來挽救它。不好意思,玩笑開得不好。但是你還是會被判25年。我能給你爭取15年。努力爭取吧。”
“可那我沒殺人。”
“啊哈。亞瑟,這對任何人都沒太大的意義。”
“可那不是我乾的。”
“啊哈。”
“不,我不接受辯訴。陪審團會明白的。他們會了解我。他們會知道我沒殺人。”
沉默。然後他說:“那好。”其實並不好。顯然他被惹惱了,儘管他已經睡了601個小時——那一筆錢他從哪兒弄呢?他——
這時,亞瑟突然抬起頭,看到兩個拉美裔的囚犯正在打量他。他倆注視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