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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結婚當天,新郎爆改刑郎!

房拿了把菜刀。

那時候腦子裡沒有別的想法。

就一個念頭。

誰欺負的然然,剁了他狗日的!

要不是被老婆攔住,真的,今天婚禮現場至少得是個重傷害,甚至鬧出人命也不是不可能。

千萬別低估一個父親的憤怒。

……

另一邊。

林北配合警方提供了影片證據,並且錄了筆錄簽了字之後,便被告知現在可以離開,但如果有需要的話,還得過來配合調查。

至於林北傷人……

不用多說,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不予立案。

別說那些傷者還沒有被鑑定為輕傷以上,就算有輕傷,甚至有重傷,哪怕是出了人命,林北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了,如果真的是出現了嚴重後果,那肯定不可能這麼快就從派出所走出來。

必然是要經過更加繁瑣嚴謹的程式,甚至可能要走到法院這一步,才能最終下定論。

但不管怎麼說,林北身上那是一點事兒沒有。

他出來後正準備先給父母報個平安,結果就聽到隔壁詢問室裡,傳來一道熟悉的大吼聲。

“他們都是我的好兄弟,這次我結婚,他們都是來幫忙和祝賀的,那個鬧一鬧也是我讓的啊,咋了,這結婚的時候鬧一鬧,有啥問題?”

欸?

這不韓超群的聲音麼?

林北念頭一動,一個戰術後仰,透過門縫往裡面看了眼。

確實是韓超群沒錯。

他臉上滿是幹了的血跡,看著埋了吧汰的,但氣勢挺強的樣子。

坐在那邊,仰著腦袋,梗著脖子。

一副講義氣的模樣。

居然直接把事情攬到自己頭上了……

好傢伙,別人都是“做兄弟,在心中,有事電話打不通。兄弟長,兄弟短,兄弟有事我不管”。

更有甚者,直接就是“兄弟在,我喊嫂,兄弟不在我喊寶”……

韓超群可倒好,還真講義氣。

他真的,我哭死。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那就是這傻逼壓根兒不知道自己這一時腦熱說出來的話,意味著什麼。

在法律上,這叫“教唆犯罪”。

意思就是說,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行為。

舉個栗子。

張三跟李四說,你去殺了王五。

李四這哥們兒也是耿直,真的聽話去把王五給嘎了。

那張三就是教唆犯。

刑法中並沒有“教唆罪”這個罪名,但教唆犯依舊會承擔法律責任。

簡單來說,教唆他人犯什麼罪,教唆人就以這個罪名承擔法律責任。

換言之,

韓超群這一句話,在警察眼中,那就是在自己腦門上,貼上了明晃晃的“教唆犯”的標籤。

警察表情嚴肅地問道:“你確定?是你讓那些人去鬧伴娘的?”

“是啊, 就是我讓的,這又咋了?有問題嗎?”

“我可是新郎!”

“我就想結婚的時候熱鬧一點,不行嗎?”

韓超群顯然還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他本來沒有參與猥褻,所以只是詢問。

可現在……

既然你狼人悍跳了,那還有啥好說的。

直接上強度。

警察冷眼掃了一眼,淡漠道:“刑!當然刑!不過,我們需要換一個地方說話就是了。”

幾分鐘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