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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報復行動,開始了!

其實早在昨天晚上,被音樂攪和得無法入睡,在床上翻來覆去的時候,李翠蓮就已經產生了要報復林北的想法。

這個想法,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強烈。

讓她恨不得立馬就展開行動。

但說實在的,這次進了趟派出所,李翠蓮也害怕了。

原本她最大的仰仗就是自己的年紀。

覺得年紀大了,就無敵了。

可事實卻給了她一個響亮的大逼兜。

讓她明白,年紀大,犯了法,一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因此,李翠蓮不敢貿然行動。

但報復是肯定要報復的,不然她得把自己氣死。

所以,這個報復行動,必須得足夠隱蔽,又或者,可以把自己完美地摘出來。

而林北又不在小區,躲出去了。

想報復他,找不到他人,只能從他的東西上入手。

房子和車子。

房子的話,李翠蓮沒本事也沒膽量破門而入,或者燒房子啥的,頂多也就是在林北門口拉泡屎噁心噁心他。

至於車子……

可就有更多可操作的空間了。

李翠蓮昨天大鬧物業的時候,在物業一個冊子裡,看到了林北的車牌號,以及車位編號。

車牌號太長沒記住,但車位編號她可是記得清清楚楚。

至於為啥這麼清楚……

因為祝海朝的車位編號,正好跟林北差了10。

林北是a-262,祝海朝是a-252。

李翠蓮決定,就從林北的車子上入手。

劃車!

讓他蒙受損失。

當然,李翠蓮還沒有徹底老糊塗,而且經過這次音響的事情,她也很清楚的知道,破壞別人財產,是犯罪。

而且破壞的金額越大,罪刑越重。

李翠蓮本身就揹著故意毀壞財物罪在身上,給她一百個膽子,她也絕對不敢再做這種事情。

至少不敢親自做。

但可以讓別人做!

李翠蓮專門在網上查了半天。

最終確定,小孩子犯罪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準確的說,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殲、投放危險物質、爆炸等罪行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李翠蓮想到了四歲的孫子龍龍。

一個四歲的小孩子,不管他幹了啥,都絕對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確定了這一點,思路瞬間清晰。

李翠蓮把龍龍拉到身旁。

“乖乖,奶奶被人欺負了,龍龍能不能幫奶奶報仇!”

熊孩子龍龍別看才四歲,但他就好像吃激素長大的一樣,白白胖胖,比很多六七歲的孩子都粗壯。

聞言重重點頭:“龍龍打死他!”

李翠蓮欣慰一笑:“不愧是我的乖孫兒,走,跟奶奶去報仇去。”

龍龍很興奮地答應了。

這熊孩子本身就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報仇?

這種事情,聽起來就很刺激。

李翠蓮在工具箱裡找出一個螺絲刀,拉著龍龍便出門,乘電梯直達地下車庫。

很快就找到了a-262。

林北的庫裡南靜靜停在車位上。

“這什麼車,這麼大,又這麼醜。”

“希望是個貴一點的車,不然毀了那小畜生也不心疼。”

李翠蓮遠遠地貓了眼。

隨後蹲下身,指著林北的車,跟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