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有明確規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些偷瓜老人的家裡人售賣南瓜的行為,就是典型的銷贓!
他們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卻依舊將其進行了轉移和代為銷售。
這種行為,就涉嫌了本條罪名。
倒是還達不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沒毛病的。
三年以下!
這真的很刑!
林北本來還頭疼應該怎麼做才能一勞永逸,幫好朋友徹底解決困境。
投訴舉報基層執法人員,並不是上策,也不是一定能奏效的。
面對一群沒道德沒法律意識,年紀在七十五週歲以上,並且人數眾多的老閉燈,還真不能完全怪警察和稀泥。
而是他們想強硬都強硬不起來。
萬一出點什麼事兒,根本扛不住。
所以投訴舉報,只是權宜之計。
林北也沒指望這個辦法能真正奏效。
但他暫時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先走一步看一步。
沒想到啊,
這麼快就有了驚喜。
對方竟然直接把刀遞到了林北手裡。
這還有啥好說的?
直接開斬!
七老八十的老閉燈收拾不了,難道還收拾不了那些青壯年?
警察不好對老人太過強硬,難道還不能對青壯年採取強制措施?
而那些老閉燈呢?
基本都是渾身的基礎病,年紀也大了,有幾個甚至都患上了癌症,活一天就賺一天,一隻腳都踩進棺材板了。
他們是真的無所謂。
但他們的兒女孫子輩,能無所謂?
我收拾不了你,還特麼收拾不了你兒子孫子啊?
有種你就眼睜睜看著你的後人進監獄!
草!
到時候看誰著急!
所以說啊,沒什麼無敵的人,只要找到他的軟肋,這事兒就好辦了。
聽了趙棟樑的話,王朝馬漢頓時頭皮發麻。
好傢伙!
這小夥子
難道他是天才?
不過有一說一,這個思路確實可刑,非常之可刑!
王朝馬漢從個人情感出發,本身對偷瓜這種行為就深惡痛絕,只是能力有限,做不了太多的事情。
但現在情況不同。
既然有了辦法,那倆人還是很樂意做點事情的。
“好!”
“我們這就調查,如果屬實,絕對嚴肅處理!”
王朝擲地有聲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