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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章 非常刑的角度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有明確規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些偷瓜老人的家裡人售賣南瓜的行為,就是典型的銷贓!

他們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卻依舊將其進行了轉移和代為銷售。

這種行為,就涉嫌了本條罪名。

倒是還達不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沒毛病的。

三年以下!

這真的很刑!

林北本來還頭疼應該怎麼做才能一勞永逸,幫好朋友徹底解決困境。

投訴舉報基層執法人員,並不是上策,也不是一定能奏效的。

面對一群沒道德沒法律意識,年紀在七十五週歲以上,並且人數眾多的老閉燈,還真不能完全怪警察和稀泥。

而是他們想強硬都強硬不起來。

萬一出點什麼事兒,根本扛不住。

所以投訴舉報,只是權宜之計。

林北也沒指望這個辦法能真正奏效。

但他暫時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先走一步看一步。

沒想到啊,

這麼快就有了驚喜。

對方竟然直接把刀遞到了林北手裡。

這還有啥好說的?

直接開斬!

七老八十的老閉燈收拾不了,難道還收拾不了那些青壯年?

警察不好對老人太過強硬,難道還不能對青壯年採取強制措施?

而那些老閉燈呢?

基本都是渾身的基礎病,年紀也大了,有幾個甚至都患上了癌症,活一天就賺一天,一隻腳都踩進棺材板了。

他們是真的無所謂。

但他們的兒女孫子輩,能無所謂?

我收拾不了你,還特麼收拾不了你兒子孫子啊?

有種你就眼睜睜看著你的後人進監獄!

草!

到時候看誰著急!

所以說啊,沒什麼無敵的人,只要找到他的軟肋,這事兒就好辦了。

聽了趙棟樑的話,王朝馬漢頓時頭皮發麻。

好傢伙!

這小夥子

難道他是天才?

不過有一說一,這個思路確實可刑,非常之可刑!

王朝馬漢從個人情感出發,本身對偷瓜這種行為就深惡痛絕,只是能力有限,做不了太多的事情。

但現在情況不同。

既然有了辦法,那倆人還是很樂意做點事情的。

“好!”

“我們這就調查,如果屬實,絕對嚴肅處理!”

王朝擲地有聲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