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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包括透過非法渠道進庫安置的假移民約5000人),還未達到《紀要》所規定返遷15萬人的50%。

這組與中央安置計劃相距甚遠的數字當然不能也從未公開過——在對外宣傳以及給省裡和中央的彙報中,進庫安置的移民總數一直被渭南官方說成12萬人,比實際進庫安置人數超報4。6萬多人。李萬明告訴記者:在安置移民時,鄭博等人擅自採取“嚴格控制、儘量壓縮返遷移民”的政策,致使實際返遷人數與中央要求返遷人數的差距十分懸殊。當時,我在庫區安置科具體負責返庫移民的統計報表工作,當我將匯總結果報告給鄭博時,他一再指示:“這個匯總結果一定要嚴加保密,絕不能透露給任何人,否則會出大亂子。”此後,他們就一直把返庫移民上報為12萬人。1993年,我把真實安置人數向中央舉報後,鄭博等人又將安置移民總數說成是“近10萬人”。

李萬明的這一說法在當時的很多文字材料中得到了應證:1992年1月,渭南移民辦在給省移民辦的一份彙報材料中稱:“經各方面共同努力,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 12萬餘人。”事隔7年,這一數字卻悄然發生變化,在1999年3月一篇題為《走開發性移民道路》的文章中,鄭博向媒體宣稱:“十萬移民返庫平穩有序……”

對庫區的具體安置人數,在記者採訪之初,鄭博仍強調“安置了12萬人”。但當記者問及為什麼《移民志》上是73965人時,鄭博思考良久又糾正說,當時我們的確下達了12萬的指標,但實際沒安置那麼多。記者追問為什麼要按12萬而不按15萬下指標時,鄭博似乎明白了記者的意圖,乾脆承認:行署考慮人多了不好安置。記者問,改變安置人數是誰批准的?鄭博回答:未經國務院批准,也未如實報告國務院,是我們報經行署同意決定的,這個數字省移民辦也知道。“沒有12 萬移民為什麼要上報12萬?”鄭博坦言:為了在中央爭取更多的移民資金。

此後,渭南的確爭取到了不少資金——中央有關部門仍按15萬人給予撥款、分物和劃撥土地。接著,渭南移民辦經市府、省府、水利部,又先後向國務院呈報了《移民安置補充規劃報告》、《陝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遺留問題近中期規劃報告》、《移民遺留問題處理2002…2007六年規劃報告》以及其它各類名目的專案索款報告計30多億。其中大部分報告經國務院“同意”或“原則同意”後,便由中央財政逐年逐項向該移民辦付諸撥款。同時,渭南移民辦還向地處河南鄭州的黃河水利委員會多次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經費、器材及小車等。於是,渭南移民辦成了當地“錢多地多、家大業大”的“款爺”,這種富有給日後一些人隨意將移民資金外借、隨意處置富餘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動空間,也為庫區的穩定不斷製造著禍患與麻煩。

“富餘土地”留下的後患

渭南有關方面 “壓縮”掉一半多的返遷安置人口,最明顯的“效益”之一是從中“省”出了大量土地——按規定,每個返遷移民分得了2畝土地,73965個移民只佔用了中央劃撥31。2萬畝土地中的14。79萬餘畝;而除道路、學校、醫院等公益用地外下餘的10萬餘畝土地則成了渭南庫區各級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絕無僅有的“富餘土地”。

這些富餘土地也給渭南留下了不少的後患。1992年8月,渭南地區行署曾以“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對這10多萬畝富餘土地的“使用原則”規定:這部分土地“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佔,不得安置非移民進庫佔用這部分土地,不得劃給庫邊村組或其他單位”。但一些知情者說,富餘土地的使用 “目的”和“原則”從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發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壞這個檔案執行的恰巧是這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