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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不過了,貪生怕死乃是人之常情,況且人皆有父母妻兒,就算不為自己著想,妻兒也能忍心拋下,可是儒家對於孝的推崇時刻影響著這些讀書人,陷父母於險地這對他們的心靈上的拷問力度實在不小,其中一部分便是寄希望於配合使得他們的父母能夠得到赦免。

出生於現代,陳文對於一人有罪全家株連的制度很是不滿。然而,這一次的叛亂造成影響實在太壞,後果也極其嚴重,已經到了根本不可能不去牽連到他們的家人的程度,陳文決定對這一傳統進行妥協,以便給潛在和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反對者敲響一次警鐘。

看了整整一上午,陳文發現暫時已經看不到太多他並不瞭解的細節,便離開了府衙,前往曾經的浙江巡撫衙門,因為曹從龍便被單獨關押在那裡。

哪怕不能擅自處死這位不幹好事的監軍,適當手段的折磨卻是必要的,否則難解陳文心頭之恨。

第八十六章 審判(中)

曹從龍的官職全稱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這樣的官職意味著他監軍文官的身份,陳文不打算壞了自家的名聲,給自家造成更大的困境,順便再導致即將開啟的監軍制度的胎死腹中,所以曹從龍在得到魯監國朝廷的判決前,他是不會動哪怕一根手指的。

證明曹從龍在大軍出征期間發動叛亂、擅自監禁、釋放清軍俘虜導致多處村莊遭到屠殺、以家眷要挾駐軍放棄信地導致縉雲縣被清軍攻陷、斷絕軍需供應導致明軍被迫放棄即將攻陷的衢州府城和城內的浙閩總督陳錦,至於什麼貪汙腐敗、構陷他人之類的罪名,陳文估計韓啟正自覺自動的就會給曹從龍加上,反正洪武朝之後除了海瑞,當然現在還有個孫鈺外哪個文官的屁股也洗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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