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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隱藏在細節背後的關鍵之處

觀人之術,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本領。如果你不對人性有著深入地理解,你就不可能把事情的真相有一個準確地判斷。律師每天都要面對許多人,對於同一事實,不同的人表述不同,甚至意思完全相反。出現這種原因,並非只是有人說謊這麼簡單理解就可以了。 同樣的事情在不同角度下,會呈現出不同的狀態。而當事人的利益並非一致,往往存在激烈的衝突。這種利益極端對立之下,往往會導致當事人對同一事實的完全不同的觀察角度,從而作出不同表述。也許,兩個人說得都是事實,只是在不同的環節進行誇大或忽略。 當田詩與鄭平對鄭方案件進行走訪時,一個村民自信說出鄭方不是兇手的時候,鄭方覺得這個村民的說法與其他村民並無區別。而田詩卻從這個村民自信的表現上,認識到他的言語必要依據。而這是田詩苦苦追尋的突破點之一。 “這位大叔,我能不能把你說的話取一個筆錄。”田詩問道。 “沒有問題。我說得都是實情,你們隨便記。”對方倒是不在意取筆錄。 取筆錄,是用文字的形式,把言詞證據固定下來。這種取證方式的作用現在已經不那麼突出了。畢竟錄間音錄影手段這麼發達,筆錄這種費時費力的取證方式,已經不能體現出任何優越性了。可是,翻看司法發展歷史,不論是哪個階段,筆錄都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在沒有錄音錄影手段時,一切司法活動都是透過文字進行記錄的。一個好的司法官沒有一定的筆錄功底,那是不能勝任工作的。人民法院向來有著先做書記員再當審判員的傳統,只是這些年才有了一定的改變。 “你的姓名?” “鄭浩然。” “年齡?” “52歲。” “民族?” “漢族。” 按照固定的格式,田詩首從證人的自然情況開始記錄。自然情況大致問完後,開始切入主題。 “我們是明劍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今天就鄭方涉嫌故意殺人案的有關情況,向你調查瞭解。請你將所知情況如實陳述,若所述不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聽清了嗎?” “聽清了。” “請你說一下有關情況。” “好。我與鄭方是同村村民。前些日子聽說了他的事情。這個事情在我看來根本就不可能。” “為什麼不可能。” “道理很簡單。我這個人平時除了在家裡種地以外,還跟人跑船。他們說案件的起因是一個老頭髮現了屍塊。這屍塊其實早就有,不是說發現那天才出現的。” “你接著說。” “我們跑船時就看見過漂在河上的屍塊。我就說過,這事要報警。船上的幾個人也說要報警,結果誰都沒報。我們發現屍塊的時候是在五月初,那個時候,蘇玲還回來參加村時擺的酒席。你說,現在說鄭方殺了蘇玲,這可能嗎?要我說,這個屍塊根本就不是蘇玲的,說不定是誰的。”鄭浩然說道。 “同船看到屍塊的人,都叫什麼?”田詩問道。 “張正英,劉文博,許加興。他們都是東陽本地人。” “你還有補充的嗎?” “再就算不上什麼證明了,就說說我個人的意見吧。” “你說。” “我長年跑船,對於水流還是很注意的。我跑船的渡口在東陽河的上游,鄭家村、東陽市則處於河流的下游。鄭方一直都在本地,沒有出過門。他在鄭家村附近殺人再分屍,即使是把屍體肢解,拋屍到河裡,也只是向下遊地區漂走。不可能逆流漂到上游的東口渡口去。”鄭浩然說道。 “好的,你反映的情況非常重要。我希望你對所知道的情況能夠暫時保密。而且你要注意安全,不要讓別人知道相關情況。畢竟如果兇手另有其人,那麼很可能對你們這些證人不利。”田詩說道。 “這個我還真沒想到,我一定注意。我剛才說的,你們也一定為我保密呀。”鄭浩然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這可是命案,如果兇手歸案可能會面臨死刑。為了保命,不排除兇手會做出任何窮兇極惡之事。畢竟這個兇手殺人分屍,肯定是心狠手辣之輩。 送走了鄭浩然,鄭平與田詩對視一眼,他們在彼此的目光中都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