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鄭陽鄉水文站站長鄭博。”辦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起身接待幾位來訪的客人。 “田律師,不知你們辦的是什麼案子,需要從我們水文站這裡調取資料。”鄭博有些不理解幾人的來意。 水文站的主要職責是監測水環境,怎麼也與案件有關係。鄭博當然要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解。 “今年五月、六月期間,在咱們鄭陽附近發生了一起案件。不知道鄭站長知道不知道。”田詩問道。 “你是說那起殺人分屍的案件吧。這個案子誰不知道。”鄭博一聽就知道對方提的是什麼案件。 鄭陽鄉這個地方不大,能夠拿出來說的事也不多。要是說最近有什麼案件發生嗎,那就只有那起轟動整個東陽市的殺人分屍大案了。 “我們來這裡找您,就是為了這起案件?”田詩說道。 “找我?找我有什麼用。”鄭博笑了笑,這個律師為這個案子來自己?他真想不出,對方來找自己的理由。 “我想了解一下汛期,馬沙灘的情況。” “汛期,馬沙灘怎麼了?這汛期每年都有,馬沙灘不就一直在那麼。” “汛期,東陽河溺水,馬沙灘與兩岸的小路是否還能走人?” “那當然不能。這水一漲,小路馬上就沒了。這路本就是水位低時才會出現。莫說是汛期,就是平時多下兩天雨,小路也就沒有了。”鄭博說道。 “我們找您,就是想讓您證明這件事。”田詩說道。 “證明這事有什麼用,這與你們的案件有什麼關係,你要先說明白。”鄭博說道。 “根據現在調查的情況,案發是五月,而屍塊是六月發現的。那麼這個時候正好是汛期。而查明的殺人分屍的地點是馬沙灘。這個地方在那個時候,應當是上不去人的。對嗎?”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只是這件事情,要是公安來調查,我們配合倒也沒有什麼。但你們現在是個人,我們這沒有替個人出證的先例。”鄭博說道。 鄭博的說法,在中國其實一直都是成立的。所謂律師取證,遠遠比不上司法機關取證順利。有的時候,證人或出證單位明明掌握著案件事實,也願意作證。可是他們不願意配合律師取證,而是願意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這種配合司法機關的理念,其實並不是從現實才開始。在中國古代,官員查案,百姓也是需要配合,不敢隱瞞的。隨著社會變遷,司法機關的權威越來越大,對於百姓的影響也就越大。他們在相關案件中向司法機關出證,心裡也能做到有底。這種安全感是律師所不能給予的。 “鄭博,你是不是前村鄭海的兒子呀。”這時鄭浩然問道。 “是呀,你是……” “我是鄭浩然呀。咱們以前還是小學同學呢。” “浩然呀,我還真沒看出來你。怎麼,你也過來了。” “這個案子不是牽涉到鄭方嗎,你認識吧,咱們都是一個村子的。” “我當然認識,他家不是殺豬賣肉嗎。我回家還到他那裡買的豬肉呢。”鄭博回憶道。鄭博已經參加工作,離開了鄭家村。不過他父親還在鄭家村住。鄭博平時回家,有的時候也要買些肉。整個村子只有一家賣肉的,那就是鄭方家。 “怎麼,這事牽涉到他呀。這個我還沒聽說。”鄭博說道。 “鄭方也是被冤枉的。汛期那個時候,你也知道,咱們周圍村子裡的人誰不知道呀,那個時候水一漲,馬沙灘小路就沒了。除非坐船,否則根本就沒人能上馬沙灘。更不用說在上面殺人分屍了。”鄭浩然說道。 “這個倒是實情。可是你們是要出證,這可不是小事。單位出證是要蓋公章的。這事我可是要彙報的。”鄭博說道。 “鄭博呀,這事你看這樣行不行。鄭方那不是別人,不光是同學,算起來咱們都是親戚。你能不能給出個證,咱們也不是讓你說假話。這些都是事實,你為這事出證,周圍還能有什麼人說你呀。”鄭浩然說道。 “我倒是不怕別人說什麼,我就是秉公辦事。”鄭博話是這麼說,語氣卻不是那麼堅決了。 對於鄭博來說,蓋章其實不需要請示任何人。因為,他是水文站的站長,公章就在他手中掌握著的。水文站的章,鄭博在使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