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和nba的老闆們商量一下,如果nba沒有了喬丹,哪怕你們再正義,又能如何,最後nba會是輸家?”
“胡,你的意思說,喬丹會再一次退役?”
“喬丹的堅持會讓他失望,最終勞資協議會因為大部分中低層的球員支援而變成老闆們的方案,喬丹失去了特殊待遇,他丟了面子,當然會離開,所以,不管勞資協議如何,喬丹的特殊地位,不能丟,他依舊可以超出工資帽,可以為他專門弄一個喬丹條款,三連冠三連fmvp,可以享受這個喬丹條框,哪怕最終老闆們獲勝了,喬丹得到了面子,也沒有理由退役了。”
這次勞資協議的焦點是,nba的球隊老闆們希望就聯盟的工資帽體系以及球員的薪資上限進行調整,然而球員工會對於老闆們的計劃堅決反對,他們希望可以增加底薪球員的待遇。
簡單來說就是,上一份的勞資協議,對於nba球員的薪資合同沒有限制,自由裁量權太大,厲害的新秀球員動不動就要和老闆要頂薪,不給頂薪,我就不來球隊打球,老闆沒辦法只能給新秀球員頂薪,有些新秀球員拿的工資比馬龍都高。
比如說莫寧,比如說格倫羅賓遜。
由於之前有莫寧倒逼黃蜂管理層於是簽下大合同的先例,格倫羅賓遜和經紀人商量好,決定如法炮製,跟雄鹿管理層索要一份13年1億美金的超級大合同,否則就拒絕為雄鹿效力。
當時的球迷和媒體都對羅賓遜這一行為十分吃驚,13年1億美金的合同金額在當時更是如同天價,雄鹿一時間也是相當的難受。
上一份的勞資協議沒有規範,球員可以隨便喊價,然而,工資帽是有限的,明星球員隨便喊價,拿走了大部分,角色球員就沒有保障了。
老闆們希望可以規範新秀合同,規範明星合同,每個級別的球員拿每個級別的合同,規定一個上限,這個實際上是合理的。
但是卻觸犯了精英球員的利益。
優秀的精英球員可不希望自己的工資被限制,人人都希望可以打破工資帽拿喬丹那種3000萬美金的大合同。
喬丹也不希望被限制,他倒不是想要拿那3000萬,主要是他要特殊一個的地位,3000萬必須有,沒有他就退役。
他邁克爾喬丹不應該和普通的nba球員一樣。
所以,說是勞資協議,勞資衝突,實際上是資方和精英球員的衝突,底層球員的聲音被忽視了。
從歷史來看,最後隨著底層球員開始發聲,並且對喬丹等精英球員開炮,最終導致球員工會妥協,全盤接受老闆們的方案。
這一次的勞資衝突,老闆們是正義的一方。
當然,最後nba是大輸家,喬丹覺得自己被背刺了,覺得自己的堅持沒有得到響應,就在nba恢復比賽一週後,感覺丟了面子,再加上萌生退意的喬丹透過nbc宣佈自己告別籃球賽場。
現在還沒有走到這一步。
1998年10月22日,喬丹和多名球星一道同球隊老闆們在拉斯維加斯會面,雙方爆發激烈爭吵,8個小時後各自不歡而散。
原本所有人都以為這一次的勞資協議談判會最終慘淡收場時。
峰迴路轉,nba總裁大衛斯特恩和nba商業價值第二的胡衛東介入其中,在老闆條框的基礎上,再加了一條條框。
喬丹條框。
這個條框不再是隻針對喬丹,而是所有人都可以用。
前提是,三連mvp或者是三連fmvp,只要達到這兩個成就的任何一個,就擁有和老闆單獨談判薪水的資格,你能談到多少,那是你的本事,最終的工資不計算進工資帽,同時一個球隊最多隻有一個喬丹條框的球員。
大衛斯特恩和胡衛東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