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牆上的塑膠插座、廚房裡的塑膠杯子和衣櫥中的蠟燭也融化了。一個電子鐘停在四點二十分,改插到其他插座後還能走動。
本案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是第一樁以科學方法來研究人體自燃的案件。
包括警方、fbi、病理學家、火災專家及消防部門,都各自以不同的角度介入調查。然而,隨著漏電、化學藥劑、閃電、自殺與謀殺的可能性逐一否定,確定根本找不到任何原因後,當局最後承認調查失敗。
當然,裡瑟案又被歸入人體自燃的現代案例之一。
事實上,人體自燃最令人無法理解的一點,是燃燒過後的人體幾近成灰。火葬專家指出,若要使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必須先經過攝氏一千兩百度的高溫燃燒至少九十分鐘,續以一千度燃燒六十分鐘至兩小時半。
即便如此,火化之後仍會留下碎骨,無法像人體自燃的結果那麼徹底。而且,環境如在一千度以上的高溫下,周圍的物品也會開始起火,不可能毫無損傷。
為此,種種異想天開的臆測也紛紛出籠。除了十九世紀的“高濃度酒精”假設外,還有著名的“人體積存過多可燃性脂肪”、“易燃衣物”、“過量磷元素”及“人體靜電”的猜測等等,不一而足。其他諸如球狀閃電、外星死光、體核心分裂、目光灼人、怒火中燒之類的胡說八道,當然更不值一究……
──讀完這些網頁,我發現夏卡爾的說法頗有幾分道理。
我記得,辜明孝曾經提到,辜明卉的房間之所以被漆成黑色,是因為辜崇希想要遮掩牆上觸目驚心的人形焦痕。
選擇黑色油漆,當然是心理異常的行為。但所謂的人形焦痕,其實和裡瑟案現場“一公尺以上的天花板、牆壁盡數燻黑,黏滿了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的描述極為雷同。
還有,僅僅燒燬軀體,沒有波及其他傢俱──也是辜明卉案和人體自燃現象的類似之處。
網路上熱烈討論的人,通常看不到案件的全貌。那麼,到底夏卡爾只是剛好猜中,還是他根本就與這些事件有關呢?
據說,兇手的犯罪動機如果含有“引起世人注意”的成分,那他在犯案之後,就很有可能重回現場──混在圍觀的人群中,窺視警方的辦案行動。此外,他還會細心地蒐集相關新聞訊息,剪報整理成冊。
有些兇手甚至會主動與警方聯絡,並嘲笑警察辦事不力,例如十九世紀末在英國出現的開膛手傑克,就曾經寫了許多語帶譏諷的信件給蘇格蘭警場。
網路時代已然來臨。新一代的連續殺人魔,會不會利用網路來宣示自己的存在呢?
無論是a小姐或辜明卉案,除了網路上的討論,顯然未曾引起警方的注意。假設這些案子真的是某個殺人魔所作,也許他確實會急於渴望得到警方的重視。
然而,殺人魔的殺人手法太聰明、太特別,令警方根本沒有理由去懷疑a小姐和辜明卉兩人是遭人謀殺。原本打算唬得警方團團轉的詭計,竟然完全被警方忽略。
因此,相關討論串必須愈來愈長,引發網路愈強烈的波瀾,直至媒體大幅報導,警方才會揚棄原先意外或自殺的結論,重新展開調查,殺人魔也才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世人目光。
這時候,兇手必須釋出一些言之成理的線索……
那麼,人體自燃現象,正是網路殺人魔使用的殺人手法嗎?這種現象真的能夠透過網路遂行謀殺嗎?另外,這跟辜明卉房內的白色吊繩、電腦裡的吊死女鬼影像檔案又有什麼關聯?
在我的腦海中,不由得閃過一個念頭──火焰魔法!
世界上真的有火焰魔法嗎?
我回憶起影像檔案最後幾秒,畫面上的女子惡狠狠地瞪視著我的景象,又聯想起適才網頁所提,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