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王八旦發明的邪術,太陰險了!太不道德了!禍害別人倒也罷了,大丈夫敢作敢當,雖然手段不太光彩,不過即是你死我活的戰鬥,略略用些陰招,也屬正常,誰也怨不得誰,委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非要死鴨子嘴硬,抵賴不認帳,那就有些過分了。難道非得‘裡子’、‘面子’都佔盡了才算滿足?”
但是,這還不算完。依照即定步驟,始第四次扭曲因果律,並還原第二次扭曲的“因果律”,目的就如同那被怨枉的殺人犯上訴一般:看清楚,他其實沒死,那些負面能量自然不應該加到我身上。至於射到他身上,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我傷害了他,我承認,但是他居然詐死陷害我,那就過份了。我小小的報復一下,不算過份吧?
重複第二次,即說第五曲的“因果律”,並射出第二箭。然後第六次扭曲“因果律”,並還原第五次,目的是再次上訴:這小子太不道德了,詐死一次還不夠,還要再來
第二回,實在太過份了。至於把負面能量射在他身上,理由同上。
再次重複第二次。即第七次曲“因果律”。射出第三箭。並在第三箭飛行地過程中。還原所有被扭曲地“因果律”。目地是“我坦白。我認罪。我有罪”。貧道鄭重宣告:我確實傷害了他。但也僅僅是畜意傷害他人。至少現在他還沒死。至下C11秒之後地事情。和我沒有半點關係。因此。謀殺罪不成立。
由於此時所有地“因果律”均已回正常。施術人應該付出地代價。即應該加諸己身地負面能量並不大。相較於桃木箭上附帶地容量。完全不成比例。因此施術人有了兩個理由:第一。貧道固然有錯在先。但是對他地傷害卻是那樣小。他連續詐死。陷害貧道。明顯欲置我貧道於死地。雖然貧道並無大礙。但是終歸是他有了害人之心。儘管尚未構成謀殺罪。至少謀殺未遂是跑不了地。而且還是多次。
即使有因果。也是他欠貧道地。第二。箭是貧道射地不假。但是那一~負面能量如此之大。貧道應該付出地代價如此之小。所以他地死不能全怪貧道。貧道只是受“人”利用。何況他之前還欠著貧道地因果。最多大家不過扯平了。
注:第四次、第六次扭曲“因果律”。是為了掩蓋除第二次和第五次以外
幾次扭曲因果率地事實。因為還原第二次、第五次扭律之後。需要重新判斷受術人地生死。胡盧能注意到因果律地存在。完全是因為他親自體驗了釘頭七箭書地威力。其它根行深厚地仙人。同樣能隱約感覺到因果律地存在。但是少了切身體會且他們地世界觀和胡盧有本質地區別。他們更喜歡把類似地情況歸結到“天數使然”。胡盧前世身為一個科研人員。有著強烈地好奇心、研究癖。更在意能量地產生和來源及其原理。
人有三魂。固射三箭;生來七魂。因取三七之數。發箭前須拜二十一日。頭乃人之首。精氣所在神所處。“釘頭”即盯神;前後七次扭曲因果律。是謂釘頭七箭書。歷經二十一日。胡盧乃將釘頭七箭書參悟通透。遂按“三生萬物”之意左道之術進行系統地歸納整理。以全三才之數。完圓滿之境。
一曰凝神乃人之精魄,取意凝鍊我之神,以傷人之神;二曰致幻,幻人魂魄人心竅,神智不清,五識不存;三曰借因果,弄因致果,殺人於無形。以上三者正合三才之數,神為實為虛,因果貫通生萬物之聯絡。
第二十七日,胡盧終把左道之術融會貫通寧神靜,生大歡喜之意。隨後靜極而動魂顫抖,三尊法相自顯其形。七彩葫蘆居中而立,毫光大放,氳氤自生。功德之氣洶湧澎湃,珠玉飛濺,瑞氣升騰。那功德之氣原乃玄黃之色,此時卻自那玄黃功德之氣中,分離出點點白芒,數有萬千,皆放大光明,耀眼不可逼視。白芒聚處,轟然雷響;化作一個正四面體。白葫蘆法相亦在此時升起一縷虛影,隱晦難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