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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李志疑惑,這個電話好像沒有多少人知道,怎麼來的陌生電話?

雖然不解,但是李志還是接了起來。

“喂?你好。”

“小李啊,我是趙長伏啊,還記得我吧。”

“哦,是您老啊,怎麼了?”

“是有件事跟你說。”

“不會是您已經把書寫出來了吧!”李志大膽的猜測到。

“哈哈,果然瞞不住你,不錯,我已經寫好了底稿,準備修改下就聯絡出版了。”

“哦哦,恭喜您了。”

“這次打電話給你的目的就是讓你給我看看,有沒有什麼需要修改的,你是當事人,有些情節逼我更有說服力。”

“行,您把稿子發到我的郵箱裡面,我馬上就去看看。”

“好,馬上啊。”

……

掛掉電話,李志點開了自己的郵箱,一遍遍的重新整理著,突然,一封新郵件到了。

李志點開。

這是一篇短篇小說,字數不多,僅僅十萬字不到,但是裡面的人物確實栩栩如生。

各種人物的性格和神態特點的詳細的描寫了出來,並且在裡面新增了一些新的劇情,讓本來兇險的情節變得跌宕起伏。

雖然與事實有些出入,但是李志也不得不說,這確實是一本好書!

看完之後回覆了趙長伏,表示這本書很不錯,自己沒有什麼修改的意見,但是卻和趙長伏交換了一些看法。

比如,如果只是寫跌宕起伏的情節是不是太無聊,如果增加一些搞笑的對話或者情節,劇情會更讓人感覺舒服。

這種問題,兩人聊了一個多小時,最後是到趙長伏的手機沒電了才罷休。

李志和趙長伏聊得津津有味,tom吳起最近也活得非常瀟灑。

李志就好像是一個財神爺,到哪裡那裡都會給他帶來錢,這不,剛剛一個品牌服裝就約了李志做他們的形象代言人。

代言人和普通的通告的意義是不一樣的,首先,代言的是一個品牌,你就需要在任何的場合以及公眾場所穿代言的服裝。

而且在合約期內必須只能穿著品牌的服裝,所以一般來說,是沒有明星在還是新人的時候就選擇簽約服裝代言人的。

因為,如果你一旦出名,那麼你簽約的品牌或許就跟不上你的腳步,成為你的累贅。

想想,如果一個天王巨星穿著地上擺攤買的衣服是什麼效果就是這個效果。

tom當然知道這個代言的缺點在哪裡,不錯遵循經紀人的行為指責規範,他還是約了李志和那個小公司的老闆出來聊聊。

有些事情當面說比較好。

接到tom的電話,李志二話不說就衝了過去,連去幹什麼都沒有問就飛奔出去。

……

坐在tom的旁邊,李志看著眼前的這個衣衫整整,臉色精明,臉闊硬朗的中年男人。

“周總,您好,這位就是李志。”

“李志,這位是天堂雀公司的老總周先生,這次是向邀請你當他們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tom坐在中間為雙方分互相介紹,李志微微低頭笑了笑,然後對方也很謙虛的伸出手握了握。

“周總,不知道我如果簽約成為你們的服裝代言人需要我做什麼,而你們能帶給我什麼?”

李志當仁不讓,這是工作,必須足夠嚴謹。

“你需要做的很少,只需要在合約期間在公眾場合穿我們品牌的衣服,並且配合我們公司宣傳一系列品牌廣告。”

“哦?那我的酬勞有多少呢?”

“三年100萬,五年200萬!”

如果是新人,這個價格足夠俘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