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擬製各自的作戰計劃。他還要求,平時參謀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旅行訓練,藉此勘察預想戰場的地形;駐外武官提供有關情報和預測;總參謀部與部隊之間進行人員交流。最後他要求,將來的總參謀長有權直接向最高當局呈送報告,並將此視為總參謀長的最重要的權力。
當時的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曾給馬森巴赫的建議以支援,並著手進行軍需總監部的改組工作。沙恩霍斯特提出的設想更接近於現代總參謀部。他建議組建一個“軍隊總參謀部”,下設4個處。分別負責戰略戰術、軍隊內部事務、補給、炮兵和彈藥事務。1817年,普魯士正式使用“總參謀部”這一稱謂。但它的地位和職能還遠遠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總參謀部。
總參謀長馮·米夫林元帥在其任職期間(1821…1829年任總參謀長),注重對總參謀部軍官進行系統訓練,尤其在測繪方面;重視旅行訓練,並建立了相應的機構;發展了沙盤作業;強調戰史研究;加強了對鄰國軍隊的觀察。米夫林的繼任者威廉·馮·克勞澤內克將軍(1829…1848年任總參謀長)除了繼承其前任的工作外,還曾在1834…1835年考慮過鐵路的作用,但沒有對其進行深入和持續的研究。毛奇的前任卡爾·馮·賴赫爾將軍(18481857年任總參謀長)尤其注重對總參謀部軍官的培養和選拔。他規定,從事總參謀部勤務的軍官必須在普通軍事學校學習三年,在測繪局工作三年,夏季從事野外測繪勤務,冬季從事軍事科學工作。
賴赫爾十分注重新技術在軍事中的運用。1848年,即在他任總參謀長的第一年,便將後膛槍引入普軍。1855年,他起草了一份關於國內外鐵路運輸能力的報告,將鐵路納入展開和作戰計劃之中。在賴赫爾與戰爭部長博因的合作下,總參謀部的特殊地位逐漸顯露出來:總參謀部軍官可以在總參謀部內晉升;自1843年總參謀部軍官的軍服有了有別於其他軍兵種的特殊標誌。
毛奇任總參謀長期間,在其前幾任成就的基礎上,對總參謀部進行了改造,並以他個人的超凡才能贏得國王的高度信任,從而使總參謀部獲得軍隊的指揮大權,將普魯士總參謀部推向其全盛,成為當時歐洲乃至世界所效仿的樣板。
毛奇指出,在歷史上有些統帥不需要別人出主意,而是自己思考問題,自己定下決心,周圍的人只是執行他的意志而已。但這種巨星一百年也難得湧現出一個。他說:“在大多數情況下,軍隊指導者需要顧問”,“一支軍隊組建一個司令部是十分重要的”。
毛奇對於提高總參謀部的地位和擴大其職能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奮爭。當時他已認識到由於軍事技術的進步和複雜化,以及作戰人員的急劇增加和作戰地域的擴大,軍隊有一個統一的計劃、指揮機構對於取得戰爭的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在對丹麥的戰爭中,由於毛奇的參與,使戰爭迅速取得勝利。
這一勝利,使總參謀長第一次成為新聞人物,也引起國王的注意。1866年6月2日,國王頒佈命令,授予毛奇以指揮軍隊的全權,宣佈總參謀長與戰爭部長保持平行的指導關係,從而使總參謀部第一次成了全軍最高的、具有實權的指揮、協調機構,成了國家首腦的名副其實的軍事顧問。這開創了普魯士軍事史上第一次正式由總參謀長指揮作戰行動的先例。在此之前,總參謀部這一組織雖然以各種不同名稱和組織形式存在60餘年,但一直處於輔助位置,無權對軍隊實施指揮,這種狀況不僅在德國如此,在歐洲其他各國亦然,只是自對丹麥戰爭勝利之後,普魯士總參謀部才獲得作戰計劃制定權和戰時軍隊指揮權,只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總參謀部這一組織才可以說是具有今天意義上的總參謀部。
毛奇在總參謀部建設和運用,以及總參謀部軍官的訓練上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