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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反映了北宋前期末葉駐京禁軍的基本情況,也接近於宋初將禁軍一半駐京、一半駐外地的比例。

禁軍的領導機構,殿前司的最高長官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在建國後不久被廢,而以原副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侯為正副長官。侍衛親軍司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設,其下屬機構馬軍司和步軍司遂成為獨立機構,各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為正副長官。禁軍的其下各級分別設有正、副指揮命名及都虞侯。(好多指揮使呀!!真暈……)

指揮(營)為禁軍的基層單位,調動與參加征討都是以指揮(營)為單位進行。長官為指揮使、副指揮使。指揮(營)下為都,每都通常為一百人,馬軍每都設軍使、副兵馬使,步軍每都設都頭、副都頭,為“都”的統兵官。此外,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軍官,有時還設軍頭,在十將之上。“都”為基本作戰單位,一都之內戰士配置情況:(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紹:)“馬軍”每一都,槍手、旗頭共十三人,其八十餘人並系弓箭手;步軍每一都,刀手八人,槍手一十六人,其七十餘人並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學槍刀,雖各帶劍一口,即元不繫教習。(尹洙所述雖是仁宗前期的情況,時去真宗末年不遠,北宋前期的禁軍情況應大體相似。)因此我們應該推測,宋初禁軍利於遠戰而不利於近搏。

2廂軍

宋太祖於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為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為“廂軍”,隸屬侍衛司(實際上只是管轄廂軍的“名籍”)。廂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因而也稱為“役兵”。

廂兵從事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檔案)等。

(題外話:所以說,從宋初開始,廣大的民戶基本上擺脫了徭役(伕役、力役)的困擾,得以致力於耕作或其他勞動,這有利於生產的恢復與發展,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

廂軍的來源,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當廂軍,以供役使,稱為“配軍”;從禁軍中揀選降為廂軍的,稱為“落廂”;在招募中達不到禁軍身高要求而充作廂軍的等等。廂軍總人數在真宗末年達到四十八萬之多,廂軍番號多達二百以上,不同番號的廂軍,承擔不同的勞役。只有少數番號的廂軍,尤其是廂軍中的馬軍,主要作為地方軍,以維護地方治安為主。從事勞役的主要是廂軍中的步軍。

廂軍有時也參加戰鬥,尤其是是邊境州、府的廂軍,廂軍雖然只是地方軍、役兵,但畢竟是有組織的軍事群體,比之普通民眾,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員的重視,率以抗敵。沿邊地區的廂軍,至真宗時期經常作為邊防軍,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時參加防守戰鬥,其精銳的部分有時還可替代原先駐防的禁軍,故而廂軍也是禁軍主要的來源之一:或是補充原有禁軍的缺額,或是建立新番號的禁軍。

由於廂軍與禁軍的俸錢懸殊,大約相當於承擔同樣任務禁軍的一半左右,禁軍還有其他優厚的待遇(如:禁軍在置營地有營房以供兵士家屬居住等),因此廂軍升格為禁軍,也就成為了一種“獎勵”

廂軍的編制,大體上與禁軍相同,但只不過軍和指揮(營)兩級,指揮(營)為基層單位。有些地方一些番號的廂軍人數較少,則以“都”為基層單位,如渡船都、梢工都、雜作都等。廂軍的高階將領是馬步軍都指揮使,除廂軍中軍官應格升遷者外,還有由禁軍高階將領,由於升遷、老、疾或過失至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副職為副都指揮使、都虞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