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的捕快,每個月二兩銀子。
緝盜司的犯人更慘,辛苦一天才賺十文。
隨隨便便寫首詩就一百兩。
這哪裡是寫詩,分明是搶錢。
如果寫得好也就罷了,關鍵是寫的很一般。
像什麼「皓腕凝霜纖玉手,輕歌曼舞醉清秋」,堆砌一些華麗的辭藻,再押個小韻,毫無技術可言。
這種詩,李諾自己就能寫,要多少有多少。
他看向鳳凰,問道:「你買詩做什麼?」
鳳凰心裡還氣著,懶得給李諾解釋,說道:「我喜歡,不行嗎?」
李諾知道鳳凰有錢,但有錢也不能這麼糟蹋啊。
肥水不流外人田,這錢與其給別人賺,不如給自己賺。
雖說李家不缺錢,可李諾不好意思總向父親開口。
他看向鳳凰,說道:「不瞞你說,我也略懂一點詩詞,而且我不要你五百兩,也不要你一百兩,八十兩銀子一首,不滿意隨時退換,怎麼樣,要不要來幾首?」
短,今天還會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