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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

傅臣的手也很好看,手指修長,骨節分明,指甲剪得工工整整,只是手上有幾處傷疤,給他這個手又添了一些不足。

他左手的虎口有一個小小的紋身,時歡無意間瞥見了,就想看看他紋了什麼,用筆去戳傅臣的虎口,傅臣回頭看她。

她冷不丁地撞進了傅臣的眼瞳,胸口小鹿亂撞似的怦怦跳,她眨眨眼看著傅臣那一雙如同寒潭的雙眸,小聲道:「我想看看你紋了什麼。」

傅臣將自己的左手握緊,將那小小的一個字藏起來,伸手彈了彈她的小腦殼:「小孩子,不能看。」

時歡是唯一一個敢在傅臣這尊太歲頭上動土的人,一般人別說碰他了,還沒靠近估計就被他渾身的刺紮成了篩子。

時歡對著傅臣做了個鬼臉,繼續專心記單詞。

傅臣的胸口泛起酸意,嘖,真疼。

真的,這麼多年了,幼兒園認識她,跌跌撞撞連話都說不清楚的小女孩在他被所有小朋友孤立欺負以後,戰戰兢兢地看著她,伸手給了他一顆糖,他還推了她一把,導致撞到了她的頭,她被撞得哇哇大哭。

傅臣很想跟她說聲對不起,他不是故意的。

但是他早就被欺負習慣了,被另眼相看習慣了,所以也就沒管她的哭吼,他也沒道歉。

他以為這樣一來,她就再也不會和他玩了,誰知道他大冬天全身濕透地縮在角落被所有小朋友嘲笑扔雪球灌冰水後,獨自哭泣時,她卻過來蹲在他身邊,把他衣服裡的雪球全部拿出來,讓他不要哭,她要幫他換衣服。

傅臣一直想不明白,像他這種有人生沒人養的垃圾,怎麼會有人喜歡和他當朋友?為什麼她和別人不一樣?她是同情他還是真心想和他做朋友?

傅臣不知道,他只知道,從開始懂得交換友情開始,他就發誓,以後無論如何,都要對她好。

那是他被世界拋棄時,唯一一個給過他一顆糖的人。

十四年了,他一路看著她成長起來。

即使如何混帳,在她面前也不想變成不堪的樣子。

小學的時候她和別人成了同桌,他恨過她的同桌,厭惡過所有和她走的近的人,但是最後終究還是釋然了,因為她始終沒有因為別人而遠離他,她有什麼好吃的都會給他拿。

傅臣從六年級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喜歡時歡了,她學習很好,從一年級開始就是班裡的第一名,老師同學都好喜歡她。

傅臣不否認她的耀眼,卻沒想過,她會耀眼整個學生時期。

小學和初中,她還不那麼迷人,長得萌長得可愛,因為沒發育,所以也就不怎麼讓男生上心。

直到上了高中,她跟吃了激素一樣,女性第二特徵開始瘋狂顯現,那本來平坦的胸,像是吃了催化劑一樣,迅速隆起。

那本來就漂亮的臉蛋,越發地讓人挪不開眼。

上高中第一天,她就作為新生代表上臺發言,她是全市初中狀元,開學當日連校長都和她握了手,她拿過無數的獎項,當然這些獎項傅臣見都沒見過。

這樣的女孩兒,是他的青梅竹馬。

是他胸口的硃砂痣。

他漸漸遠離她,在校園裡遇見了也權當沒看見,她太耀眼了,傅臣覺得自己不配站在她身邊,她越是優秀,就顯得傅臣越垃圾,差距越是懸殊。

原本他的成績在初三的時候還行,直到他經歷了佟琳和陌生男人做那種骯髒的事情後,他的成績便一落千丈,本來不喜歡學習,一下子像是找到了頹廢的藉口,一發不可收拾。

他學壞了。

他不想上學了,要不是時歡來找他,跟他說想和他一起上高中,傅臣大概連高中都不會上。

可他始終為了時歡,上了高中。

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