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沒有什麼特別記憶深刻的事,我也沒有特別出彩的地方。她會斷斷續續地從別人嘴裡聽說,她的母親是一個歌仔戲演員,她個子小小的,瘦瘦的,不愛笑,除了在舞臺上臺下很少看到她笑,長得不難看(所以她不守婦道)。謠言也好,世情也罷,人們總是比較容易相信一個女人失婚是因為她不守婦道。她還會從一些老歌仔戲迷(如果那時戲班還在的話)口中聽說,曾經有幾齣戲轟動一時,也算我的成名作了。她可能會一面怨恨又一面期待著什麼,在一大堆廢舊報紙中翻找出那小的可憐的娛樂版條,再在那小的可憐的娛樂版條中找到那更小得可憐的歌仔戲明日之星報道。靜男靜賢可能會幫她。除此之外,她沒有其他辦法能直觀地看到我的面容了,因為就連結婚這件人生最重大的事情,我都沒有拍下一兩張照片作為留念。時間啊,真是無情。往事還歷歷在目,彷彿就在昨天,戲班所有人都笑著恭喜我新婚,毓敏秀握著我的手說很高興我成為她的妯娌,婚禮要大肆宴請,費用由她全包。那時候我還一心一意想著和她白頭到老,哪怕只是舞臺上的伉儷情深繾綣眷侶。可一轉眼,我們的女兒都各自長大了。
丁惜似乎感覺到我要離開,她變得愛哭了,不愛吃飯了,扎著的假髮辮被她搞歪了,靜男哄著她也不管用了。對於丁建業的勒令和責問,她置若罔聞,若是丁建業氣極了打她屁股,她更是扯開了嗓子大聲地哭喊。家裡面一片烏煙瘴氣。她似乎在以她的方式抗議我的離開,指責我的狠心,讓我親眼看到我加諸在她身上的叫做悲劇的遺傳病。她不停地哭鬧會惹來丁建業的煩厭,他還有兩個孩子(雖然我沒有親眼看見),他不會再那麼耐心和細心地對待她,她失去了母親,同時也失去了父愛。她還沒滿四歲,相比當年的我,還小得很多。可我又無比僥倖,她還不到四歲,等她長大成人,她不會記得我,也不會記得失去我的痛苦。由始至終,我都是虧欠她的,但毓敏秀會彌補了我的虧欠。她會溫柔地抱起她,哄她,像母親一樣疼愛她。靜男靜賢很乖,她們已經七歲,過完這個夏天就會升入國小二年級,到了足夠長時間長篇幅的記憶人生的年紀。關於那晚的爭吵王玉桂有無聽到我不得而知,毓敏秀也再沒提過。所有的一切,她隻字不提。
一九九三年九月,丁惜四歲生日的時候,我終於和丁建業簽訂了離婚協議。在那個狹窄的街道辦事處裡,兩張椅子,兩支筆,那個女人象徵性地勸我們慎重考慮之後,筆落協議成,就像當初簽訂結婚書一樣輕巧。一本紅皮書一本綠皮書,就是女人的一輩子。走出門口,和丁建業分道揚鑣。我照舊沿著街道漫無目的地遊蕩,在一家音像店門口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乞者,給了他五十塊錢。在一個陳舊的小雜貨店門口,幫店主把被路人不小心碰翻的糖果整理好,她和我說了幾句話。沿途是一排長長的相思樹,花已落盡,結著小顆小顆的果實,有些落到地上,形成斑斑點點的汙跡。陽光姣好,曬在身上暖洋洋。我在蛋糕店買了一個草莓蛋糕,返回家中。
丁惜的生日宴加上我的餞別宴,在丁家算難得一見的隆重,也算好聚好散吧。毓敏秀掌廚,我幫忙打下手。當她熟練地切好牛肉、生火、上鍋的時候,我想起她剛到戲班的那一年。那時候她還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臺北城市姑娘,雖然丁建國生意失敗,曾經有過餐不果腹的苦日子,卻她從來沒過過還要生火做飯的原始生活。她一到戲班就信誓旦旦地說要承擔眾人的伙食。那時候王玉桂全心全意撲在丁永昌的病危上,沒有多做考慮就答應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