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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部分

鋪開。

這一下法院系統也就建立了起來,接著肖天健便又在刑部下設定了司獄系統,這個司獄古來有之,就是專司執掌牢獄之事,所以不算是新創,不過卻要在全國今後建立起專門的監獄,以供罪犯服刑之用。

犯罪的人,該殺的殺,罪大惡極之人,還是判處凌遲,這在這個時代,這種酷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畢竟人權這東西,現在還沒人提出來,肖天健也認為,有些混賬東西,颳了都不解恨,所以他並未廢止凌遲之刑!另外判處死刑的,也可以斬首,罪責輕一點的也可以判絞刑,總之根據犯罪輕重,死刑方式也進行區分。

對於那些罪不至死的罪犯,就判決活刑,活刑之中,又分為徒刑和體罰之刑,體罰類的刑罰,肖天健下旨廢除了割鼻、挖眼、割耳朵、穿面這一類的酷刑,而是改為了鞭撻。

肖天健很欣賞後世新加坡的鞭刑,認為透過這樣的鞭刑,也可以懲治一些犯錯之人,讓他們體驗到犯罪的可怕,今後不敢輕易再犯,但是割掉鼻子、耳朵,就太殘酷了一些,所以他便以鞭撻之刑,替代了這些使人致殘的酷刑。

徒刑就好說了,肖天健決定,對原來的徒刑加以改善,在各地設定類似於後世的監獄,讓判刑的犯人進入到監獄之中服刑,這麼一來,可以集中罪犯,來充當免費勞役,集中起來幹一些活,比如說國家出資的修河堤、修路、開墾農場、開礦之類的事情,讓這些罪犯去幹,還是比較合適的!省的還要白花錢養活他們,勞動力是要充分的利用起來的。

但是肖天健沒有徹底取消流刑,因為他又另外的打算,今後大中朝肯定是要開疆拓土的,這一點他堅信不疑,而且今後開拓的疆土,肯定生存條件會相對惡劣,單單靠著鼓勵漢人移民,先期難度很大,所以一些犯人便可以判處其流刑,先期將他們發放到邊遠之地負責開拓和建設基礎設施,當邊遠之地基礎條件好了之後,再鼓勵大批移民,而這些被判流刑之人,刑滿之後,便就地安置,不得返回原籍,使之成為邊遠之地的原住民,以此可以加強大中朝中央對於邊遠地方的控制力。

於是透過這一番調整之後,刑部的權力被擴大很多,也將地方行政官員的審案權力收歸到偵捕房和大理寺和司獄這三個強力部門共同構架起來的獨立司法系統之中,為以後大中朝的長治久安,先打下基礎。

本來肖天健還想立即推出檢察官的制度,但是考慮到時下這件事推行還不成熟,檢察官完全是一種全新的事務,即便是西方,也是在很久之後,才有這種制度的,所以考慮再三之後,肖天健暫時沒有推行檢察官制度,但是這並不代表今後不會推行,反正今後他會專門設定一個司法學院,來培養這些司法人才,條件成熟之後,再推行也不遲!總之他就一個想法,那就是今後大中朝必須要逐步從人治社會,轉變到法治社會,這樣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一百三十八章 南方戰前準備

另外就是軍事準備方面的問題,隨著北方平定之後,建奴暫時失去了南下叩關的實力,短時間之內,北方會處於一個相對平穩期,這麼一來大中朝便可以騰出手,來完成內部的大一統的事情。

而且在肖天健率部返回南京之前,交代給盧象升和羅立等人的事情,盧象升也正在北方著力辦理,原來前明就朝的官員們,在肖天健入京之後,已經進行了一次大清洗,將其中一些酒囊飯袋以及尸位素餐之輩,該殺的殺,該抄家的抄家,將前明勳戚幾乎一網打盡,剩下了部分前朝之中比較有能力的官員給予留任。

這些人肖天健也沒有盡數都留在北方,這次返回南京的時候,將一大批前朝舊臣同時也帶回了南京城,吏部又從南方給北方補充了一些大中朝選拔的官員,使得北方前朝的舊勢力被拆分的一塌糊塗,也使得北方前明的舊勢力無法再在北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