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5部分

門縫邊看到媽媽走出臥室把門一關又走到客房去了。

爸爸媽媽會不會離婚啊?他們會和好嗎?他們要是離婚了我怎麼辦?程蘇一個晚上一邊哭一邊躺在床上象烙餅一樣翻來翻去,到了天快亮時才迷迷糊糊睡著。

第二天一早,程蘇起床時先跑到爸媽房間,沒有人,又跑到客房,還是沒有人,她著急起來跑去問姨媽:“爸爸媽媽呢?怎麼都不見了。”

姨媽奇怪地看她,“當然是去上班啦,你以為是週末呀?還不快點,都快遲到了。”

程蘇怏怏不樂地去上課了。

中午回家時,爸爸媽媽還是不在,其實他們平時中午也都很少回家吃飯的,可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個中午看不到他們,程蘇覺得特別的不一樣。

程蘇上網百度了一下離婚的條件,她看到,《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這麼說,只要爸爸媽媽自願離婚,就可以離婚了?為什麼法律不規定,如果有小孩的,還要徵求小孩的意見呢?!

因為離婚不光是爸爸媽媽兩個人的事,也是她的事呀!她又認真地想了想,對了,結婚的時候,應該也是兩個人自願結婚就可以結婚的吧?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可離婚是三個人的事!

程蘇又想哭了,原來,她從頭到尾一點決定權都沒有。爸爸媽媽結婚時不用徵求她同意,把她生下來不用徵求她的同意,離婚時當然也不需要徵求她的同意。

那她能決定什麼呀?她又哭了:我不同意你們結婚,你們為什麼要結婚?你們結婚就是為了要離婚嗎?我也不同意你們把我生下來,你們把我生下來又不一起陪著我,你們乾脆把我收回肚子裡好了。我更不同意你們離婚,你們離婚了我怎麼辦?!

大人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老師經常說世界上沒有後悔藥,誰說沒有後悔藥?他們就有後悔藥,他們結完婚後悔了還可以離婚,憑什麼憑什麼?!我才沒有後悔藥吃,我後悔讓你們生出來了,你們能把我收回去嗎?法律應該規定只要結了婚就永遠都不許離婚,看你們還敢不敢隨便結婚!隨便生小孩!

程蘇哭了半天,現一點用都沒有。她又開始動腦筋了,怎麼樣才能讓爸爸媽媽和好呢?怎麼樣才能打消他們離婚的念頭呢?

她得先弄明白,他們為什麼吵架。那麼,他們為什麼吵架?就為了媽媽偷吃?就為了兩個人活動算不算單位活動?!

這種事情又不能去問爸爸媽媽,那問誰好呢?姨媽?當然不行,姨媽會起疑心的,阿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全都不能問,程蘇懂得打草驚蛇這個道理,這些大人,只要她問個為什麼,他們都會先問她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算了,上網找吧。

現在不需三人行,網路就是我師了。

程蘇上網東搜西搜一箇中午終於大概弄明白偷吃是什麼意思了。偷吃,就是和爸爸以外的男人有染,有外遇,至於怎麼染怎麼外遇,她似懂非懂,應該就是做了可能生小孩的事情吧?想到這裡,程蘇都快炸掉了,簡直如墜深淵――媽媽會不會和別人生BB,我不要不要不要!我以後再也不要媽媽生BB了!

這麼說媽媽是和一個男人,兩人單獨活動嘍?怪不得爸爸會那麼生氣。那麼,媽媽是不是不喜歡爸爸,也不再喜歡她了?只要一想到媽媽有可能會喜歡另一個男人,然後和那個男人結婚再生一個孩子,她就忍不住又想哭。媽媽會不會不要爸爸也不要我了?

爸爸說媽媽在報復他,報復?為什麼要報復?難道爸爸也做過這樣的事?爸爸也喜歡別的女人?也和別的女人做了可能生孩子的事情?如果他們都這麼做,那我,我怎麼辦?我不就變成一個沒人愛的可憐蟲了?

程蘇的世界突然在一日之內內全部坍塌。她的世界象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