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第一類是在淪陷區開展地下工作的和堅持愛國立場的作家。他們冒著生命危險打入敵偽部門,以敵偽的報刊、雜誌、書店為掩護,開展工作。他們也發表作品,但一不搞宣揚“大東亞共榮”的漢奸文學;二不搞*反人民的文學;三不搞為敵偽粉飾太平的文學。他們以春秋筆法,皮裡陽秋,在灰色文學的外衣掩蓋下,教育人民愛國進步。這可以關露、柯靈為代表。
第三章 大陸學界對張愛玲的政治文化身份之爭(3)
另一類是在文化領域內為敵偽政權服務的作家。他們辦報紙、出雜誌,開書店,寫文章,形形色色,實際上搞的是“皇民文學”,麻痺人民的抗日鬥志。這類作家可以北方的周作人、南方的陳彬和、胡蘭成為代表。
又一類是以不同方式附敵附偽的作家。他們不甘寂寞,舞文弄墨,在敵偽的報刊上十分活躍,大量發表文章,在敵偽控制的書店裡一本本出書。他們宣稱不談政治,但在總體上,實際上卻有利於敵偽的統治。他們或寫男女情愛、家長裡短的日常生活,或標榜人性,寫所謂人性之善惡;或搞*文學,或作無病呻吟;或寫風花雪月,或寫軼事秘聞;或說茶經花道,或談狐鬼神仙。可以當時紅得發紫的張愛玲、蘇青為代表。
還有一類是不明敵偽文學底細和真相,只是出於愛好文學而寫作的文學青年和由他們寫出來的一些作品。當時他們還談不上是作家,人數很少;因當時敵偽控制、掌握和附逆作家自辦的文藝刊物都是“同人刊物”,因此他們在文藝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也不多。
基於以上分類,陳遼先生認為,如果要編淪陷區文學選,可以而且應該把第一類作家在淪陷區寫的隱晦曲折地表現愛國進步和憂國憂民之心的作品、文章多收一些;可以而且應該把第二類作家寫的媚日、反人民的作品作為反面教材,選收一點,在註釋中揭露其惡劣傾向,以教育後人;第三類作家寫的思想上無害、藝術價值尚高的作品也可選收一些;第四類作家(當時的文學青年)寫的有一定思想藝術性的作品也可選收一部分;表明自1931年9月——1945年8月的十四年中,在中國淪陷區內曾經出現過這麼一種特殊年代裡的特殊文學。告誡後人,一旦外國侵略者入侵,絕不能投降侵略者,絕不能當附逆作家,絕不為敵偽塗脂抹粉,歌舞昇平。
對於張愛玲在淪陷區文學的地位,陳遼認為,張愛玲的作品不能代表淪陷區文學的最高水平。他指出,張愛玲“是在明知胡蘭成是文化大漢奸的境遇中依附於他並指望胡蘭成對她在文學上予以提攜和支援的”,作為淪陷區作家,張愛玲的創作成果僅僅是在1943年5月至1945年5月兩年間所寫出的一些作品,除《金鎖記》寫得較好外,其他的作品如傅雷所批評的並沒有多高的思想價值和藝術價值。正如傅雷所說的,在淪陷時期“一個低氣壓的時代,水土特別不相宜的地方”,怎能指望文藝園地裡有什麼“奇花異卉”,有什麼偉大作品會“探出頭來”。他並引當代著名文學評論家李子云的評論,認為張愛玲在淪陷區兩年間發表的作品,不過是在廢墟上開出的罌粟花!根本不能代表淪陷區文學的最高水平。
針對陳遼的觀點,張泉撰文指出,淪陷區區文學研究應當堅持歷史的原則。他認為,對張愛玲作品的評價,特別是其藝術水準和文學意義的定位,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一個作家作品的歷史地位,最終是要經過時間的過濾,有最廣大的讀者和批評家來確認的。一些批評家僅僅從張愛玲的作品中挑出隻言片語,以及糾纏於張愛玲個人的私生活等便認定張愛玲是“文化漢奸”,是輕率的,不負責任的。他從法理的角度指出,“漢奸罪”是一種背叛祖國的罪行,是要由國家司法機構以行為和行為後果為依據取證量刑。而“文化漢奸”,更準確地說應當是“漢奸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