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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了芳姨,我就會信守承諾,芳姨這樣的女人不可辜負。於是,回到家後,我把“孔雀”放到了頂層的小閣樓裡。

小閣樓裡堆滿了我喜歡的書與畫冊,本來這裡堆放了很多雜物,媽媽也沒有認真裝修。在我的強烈要求下,這個小閣樓現在成了我一個人的書房。小閣樓還連線著一個小小的陽臺,我常常倚著憑欄,想東想西,眺望遠處。然而,我還是忽略了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完全把芳姨的警告當作了耳旁風。

晚上,爸爸回來了——被人架回來的,帶著一身的酒氣。

“總共消費了一千四百七十一元。”架著爸爸的夜店小夥子說。

媽媽怔了一怔,皺著眉頭似乎無法理解眼前的事情。

“你說什麼?”媽媽用詫異地語氣說。

夜店小夥子又重複了一遍剛才的話。

媽媽只是一陣陣地冷笑著,然後惡狠狠地瞅了一眼醉倒在沙發上的爸爸。

是啊,惡狠狠地,不再是漠然和無視。愛與恨,都比無情要好。

“怎麼找到這兒的?”媽媽問。

“是他自己說的,你不信嗎?剛才路上他還一直說呢,不然我怎麼找來的!”夜店小夥子有點急,怕拿不回錢去無法交代。

“抬走,抬走,你給他手機裡的常用聯絡人打電話。別擱我這兒!”媽媽不耐煩地說。

“大姐,你真不認識他嗎?”

爸爸嘟嘟囔囔地又說了起來:“北清街花園路39號,北清街……花園路……39……”

“你看,你看!”小夥子激動了。

“不認識,不認識。”媽媽死活不認賬。

小夥子很憨厚,一看就是農村出來的,還沒有多少工作經歷。他無可奈何,嘆著氣掏出了爸爸的手機,我剛想阻止,媽媽就開口了。

“多少錢。”她的語氣中帶著氣憤,對自己的氣憤。

小夥子喜出望外,拿出了酒水單:“一千四百七十三元,給一千四百七十就行了。”

媽媽一分不少地把錢給了小夥子。然後,她轉頭回到了樓上,再也不願多看爸爸一眼。

作者有話要說:

☆、閣樓

我讓爸爸躺在沙發上,脫掉他的鞋,給他蓋上了一個毯子。他呼吸很沉重,手緊緊地抓著領子。我把他的手拿開,解開了他的領口。他的手機被夜店小夥子放在了沙發上,我拿起來,想要把手機放到桌子上。然後,我又猶豫了。最終,我還是忍不住開啟了他的手機,翻出最近通話記錄。

於是我看到了一個頻繁出現的名字,其實只有一個字——玲。應該是一個女人的名字,或者說暱稱。我把手機放回桌子上,但是又一次拿了起來,我不想讓媽媽看到這個名字。於是,我開始刪除這個號碼的通話記錄,刪來刪去卻似乎越刪越多。我放棄了,把手機放回桌子上,離開了爸爸,帶著幾分氣憤。

半夜,爸爸醒了,我在臥室裡聽見了他滯重而有些凌亂的腳步聲。他步伐不穩地上了樓,猶疑地敲了敲媽媽的門。門沒有開。爸爸轉頭走了,在我和姍姍的門口附近停了一會兒,然後走向了閣樓方向。

我猶豫著要不要開門,開門後要怎樣面對他?是諒解?是埋怨?是裝作渾然不覺?還是挽回……然而,我什麼也沒做。我躺在床上,聽著他的腳步聲漸行漸遠,而我就像個有生命有情感卻什麼都做不了的布娃娃,只能對著空氣做出萬年不變的微笑。只有還沒有長大的小女孩才知道,塑膠黑眼珠才是布娃娃的心,不同的光線下反射著不一樣的表情。我比布娃娃能做得多一點的,不過是在爸爸睡著的時候,給他輕輕地蓋上毯子,僅此而已。

像往常一樣,我聽著風鈴聲入睡,做著稀奇古怪的夢。

半夜,我驚醒了,於是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