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
這個也很容易理解。
江大海等人,用那樣的手段威脅恐嚇案件的受害人,企圖透過這種“庭外手段”讓嫌疑人(未來的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這顯然是不合法合規的。
而關於這一點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明確規定。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六十條。
具體的處罰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雖然江大海等人的行為,沒有達到觸犯刑法的程度。
但是,
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那也是要被處罰的。
“不是,警察同志,你說這麼多,那到底是個怎麼樣的處罰啊?”
江大海問道。
老吳道:“所裡決定,對你們一干人等的四項違法行為,分別決定處罰,然後合併執行。”
“針對你,最終的結果就是,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5000元罰款!”
“至於其他人,也都會根據各人不同的情況分別確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了,如果一個人有兩種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行政機關可以分別決定處罰,然後合併執行。
但是還有一個限制,那就是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所以,
即便江大海的四項違法行為,拘留時間加起來得有四十天以上,但具體執行拘留的時候,最多也就是二十日。
至於其他人
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沒有江大海這麼嚴重。
就比如在人群中湊數的那些。
只是跟著來了,湊個人頭,但既沒有說話,也沒有幹啥,甚至都沒走進包間,只是在走廊裡站了會兒。
雖然他們都參與到這些事情裡面來了,但性質肯定要輕微很多。
拘留時間不可能有江大海這麼長。
罰款也不會有這麼多。
但肯定不會啥事兒沒有,總歸是要進去體驗一下的。
不然豈不是便宜了他們?
“啥?要關我二十天???”
“這”
江大海震驚了。
他倒不是為自己擔心——拘留這種事情,對於江大海來說也不是第一次了,他年輕的時候,就不是什麼安分守己的人,雖然大奸大惡算不上,但打架鬥毆、小偷小摸啥的,那還是有過不少次的,所以被拘留也不是一次兩次。
江大海主要擔心的是他兒子。
這要是拘留二十天
黃花菜都涼了!
他兒子可還等著他救他呢。
結果現在,江大海都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了,還怎麼幫他兒子運作和努力?
等他拘留出來?
呵呵
或許那個時候,江洋已經走完所有的手續流程,進了監獄了。
到時候可就一切都玩兒完了。
思緒閃過,
江大海連忙問道:“警察同志,能不能寬限幾天?”
老吳都氣笑了,“跟警察討價還價,你還真是我見到的第一人。”
“法律規定是跟你鬧著玩兒呢?”
“拘留幾天,罰款多少,那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又不是你說少幾天就能少幾天。”
江大海道:“那那我多交點罰款,能不能少關幾天啊?”
老吳搖頭:“不能!法律是神聖而莊嚴的,不可能因為你多交罰款就免幾天拘留,而且,你多交罰款我們也不會收,該罰款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啊這”
江大海傻嗶了。
這下是真的傻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