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來以賴達明和簡春花的情形,辦個取保候審完全是沒問題的。
畢竟他們又不是什麼惡性犯罪,社會危害性也不高。
交了保證金,也就可以先出去了。
不管是去找人私下調解也好,還是找律師也罷,都能有操作的空間。
可好死不死的,他們倆唯一的兒子賴康,在派出所門口一頓騷操作,把自己也給坑了。
躺在醫院病床上哼哼唧。
而且他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
本身自己都面臨刑事追責呢,更別提還能想起來救他爸媽了。
於是呼
賴達明和簡春花就只能一把年紀還得窩在拘留所裡面。
根本不知道外面是什麼情況。
至於賴康,上個廁所都跟渡劫一樣困難,更別提還想離開醫院了。
如此一來,那房子裡不就沒人了嗎?
再想搬進去,誰還能阻攔?
當然了,雖然房子產權已經是趙雅蘭和馮德明的了,但畢竟那房子裡還有大量老賴一家人的東西。
如果草率地給弄出來,很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
比如對方一口咬死家裡有大量現金,現在不見了,要求趙雅蘭夫妻倆賠償呢?
又比如在搬遷的過程中不小心給弄壞了什麼東西,也是麻煩事兒。
因此,還是不能自己私下裡去動手。
林北便讓趙雅蘭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實在此之前,趙雅蘭一家無法順利搬進去,交涉幾次之後,就申請過強制執行。
可法院執行庭的法警來了,也沒能成功執行。
賴達明爬上窗戶嚷嚷著要跳樓。
簡春花則是抱著農藥說你們再怎麼怎麼樣,就喝農藥自殺。
面對這麼兩個補藥碧蓮的老閉燈,執行庭的法警都沒轍。
雖說是“強制執行”,但也不是說什麼情況都能執行得下去。
失敗了。
但這次不一樣。
老賴一家人都進去了。
那強制執行便再無阻礙!
還是我們熟悉的老套路,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只要人沒了,那問題還不是也就沒了?
法院執行庭的法警到場,沒有阻攔的情況下,一切都很順利。
老賴一家人的東西,都被搬了出去。
將會暫時儲存在法院的地方。
一天時間,房子就徹底騰空了。
接下來,只需要趙雅蘭一家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改造,再把門窗都裝上,就完事兒了。
如果他們不著急住,甚至可以把牆地都剷掉,重新裝修。
不過他們沒那麼多時間,想早點住進來,那就簡單了。
裝好門窗,
家裡哪兒有什麼毛病,都找人過來修好。
再請個保潔裡裡外外地清理乾淨。
就可以搬家!
至於老賴一家人,倆老的大機率是要判刑的,他們的年齡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從輕判處”的年齡,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金額來看,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他們要是態度好點,積極賠償,跟林北去調解的話,很可能爭取個緩刑,不用坐牢。
可誰讓他們如此的桀驁不馴呢?
不賠錢就算了,態度還非常惡劣。
那沒啥好說的。
直接上法庭接受審判!
二十四萬呢!
估摸著,判個四五年是沒啥問題的。
“小北,這次真是多虧你了,要不是你啊,我們這房子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要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