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看看我都被打成啥樣子了!”
“還有我那兩個兄那兩個朋友,一個腿斷了,另一個更慘,可能”
“這憑什麼他沒責任?”
“就算天王老子來了,也沒這個道理!!!”
馬洪軍漲紅了臉,大聲吼道。
警察淡淡道:“不好意思,你的天王老子來不了了。”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人小夥子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懂嗎?”
馬洪軍梗著脖子說道:“我不懂什麼正當防衛,我只知道,打了人,不可能什麼責任都沒有!更別提還把我們打得這麼嚴重。你別以為我不懂法,我們三個都已經達到輕傷標準,這種情況,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那個打人的,他都得去坐牢!”
因為太過激動,或許抻著傷口了,剛說完便齜牙咧嘴倒吸了一口涼氣。
正所謂久病成良醫。
這馬洪軍作為一個“專業”的混嘿人士,對於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是有些瞭解的。
至少這個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規定,他就很清楚。
輕傷,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立案標準。
“呵呵,你居然還懂法?”
警察挺意外地看了馬洪軍一眼。
“只可惜,懂的不多。”
“你們三個人,還持刀,還是主動出手,並且聽現場群眾說,還聽到你們喊著要弄死那小夥子?”
“怎麼,還以為是二三十年前呢,還以為是你們當黑老大的時候?”
“也不看看現在什麼年代了,居然還玩兒這一套!”
警察目光逐漸變得冰冷。
“馬洪軍,現在通知你,因你聚眾尋釁滋事,殺人未遂,已經正式刑事立案!”
“不過考慮到你的傷勢,暫時不拘你。”
“就在這裡進行訊問。”
馬洪軍頓時傻眼了。
“什麼?”
“我可是受害者!我是受害者!”
“你們龍城的警察都是這樣子的嗎?”
“不去抓行兇的人,居然要審訊我這個受害者,咋了,看我是外地的,就欺負我們這些外地人是不是?”
馬洪軍現在火氣很大。
警察擺擺手板著臉說道:“刑了馬洪軍,我是不是給你臉了?跟我這兒渣渣嗚嗚的!”
“你們哥仨光天化日的堵人家門口,又是威脅保安,又是對業主動手,咋了你覺得你們還挺遵紀守法唄?”
“好死不死的你們還是三個人。”
“一個兩個,這頂多算犯罪份子,可你們是三個人,這已經能算犯罪團伙了。”
“你也別在這兒跟我吆喝了,不如老實配合,主動交代,或許還能爭取寬大處理。”
馬洪軍臉色頓時變了。
他這會兒終於意識到,事情貌似比自己想的,要更加嚴重!
心跳迅速加快。
如果只是尋釁滋事還好說,頂天了三年,這次又沒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找個好律師的話,估摸著緩刑問題不大。
但馬洪軍從警察口中聽到了另外一個更加嚴重的詞。
“殺人未遂”!
所謂殺人未遂,在定罪的時候,側重點不是“未遂”而是“殺人”。
這特麼叫“故意殺人罪”!
刑法四百來條罪名,故意殺人罪絕對能算得上“名列前茅”,妥妥的八大罪之一。
所謂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殲罪、搶劫罪、販賣麵粉罪、縱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