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壞了東西,照價賠償,孩子弄壞的,那就家長負責,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這也能賴賬?
胖女人臉色難看到了極致。
她沒想到,居然會有人正好自拍把關鍵畫面拍進去。
該死!
該死該死該死!!!
“唰!”
胖女人猛地抬頭看向林然三個姑娘。
“拋開我兒子弄掉相機不談,難道她們三個就沒有責任嗎?”
“如果她們把相機保護得好一點,我兒子也不會弄掉。”
“如果她們不在那個地方臭美地選照片,我兒子更加不會有機會碰掉相機。”
“現在相機壞了,我兒子有責任,他們也有!”
“再加上這個男的,他是相機的主人,他要是不帶相機出來,自然不會壞。”
“哦對了,這家店也有責任,如果他不在這裡開店,不接待我們,這所有的事情都不會發生。”
“這個黃龍溪古鎮難道就沒有半點責任嗎?”
“旁邊這些看熱鬧的,起鬨的,妨礙我兒子活動範圍的人,他們憑什麼一點責任都沒有?”
胖女人掃了一圈,聲音很大地嚷著:
“這麼算下來,既然大家都有責任,那沒道理讓我們一家全部負責。”
“我頂多賠償百分之一!”
林北:“”
林然:“”
沐可可:“”
趙清雅:“”
周開立:“”
周圍眾人:“”
這次真的是開眼了。
早知道這娘們兒很奇葩,但沒想到,她居然這麼奇葩!
真是讓人大開眼界,認識到世界的參差和物種的多樣性。
周開立強忍著想要怒吃一頓的衝動,讓自己的語氣盡可能保持平穩,向著胖女人說道:
“這位女士,你這就有點強詞奪理了。”
“現在造成了財產損失,那麼就要確定因果關係,你兒子是導致相機摔壞的直接責任人。”
“但是因為他們都還小,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就應該由你們做父母的履行賠償責任。”
“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典就是這麼規定的。”
“你們該賠償。”
法律是幹啥的?
就是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規範,並且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起到一個分辨是非,區分責任的作用。
這不是說誰嗓門兒大,誰說得快,誰就有理。
還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該是什麼,就是什麼。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這件事情如此簡單,根本就不存在理解歧義和衝突。
強行賴賬是沒用的,你以為法律跟你鬧著玩兒呢,你說不賠就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