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江洋接受訊問的同時,另一邊林北也沒閒著。
他這人有一個特點。
要麼,不招惹你。
一旦招惹,那就不會手下留情。
打蛇不死,最後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既然這次已經對江洋忍無可忍,展開制裁,那麼林北就不會顧念曾經的半點情誼——說到底,也是江洋做得太過分了。
他不仁,那就別怪林北不義。
所以,
林北展開了行動。
有“宗師級駭客技能”傍身,林北很容易就查到了江洋的底細,知道他數次借錢的理由都是編造的,並且也知道了他這麼缺錢是因為染上了網路賭博的壞毛病,逢賭必輸,越賭越輸
說白了,江洋已經成了一個賭徒。
而賭徒將會慢慢的失去人性,變得越來越貪婪,越來越無下限。
這樣的人,他必然會極度缺錢。
錢從哪裡來?
靠江洋自己賺?
他沒這本事。
以前還有份工作,但是在差不多三個月前,就被開了,原因是上班時間賭博,屢教不改,被抓到好幾次,後來公司直接給他開除了。
江洋失去了工作,沒有了收入。
賭博嘛又輸多贏少,甚至有時候能輸一整晚。
他沒錢,又需要錢,怎麼辦?
去偷,去搶?
有賊心也沒賊膽,有賊膽也沒那兩下子。
所以只能借(騙)!
這樣的人,多半會廣撒網,不可能在一棵樹上吊死。
換句話說,
他大機率會跟不同的人借(騙)錢,除了林北之外,肯定還有其他人。
林北現在要做的,就是從這個方向查一下。
多找點被害人出來。
“噼裡啪啦!”
清脆的鍵盤聲響起。
林北雙手十指飛舞,簡直快到近乎產生了殘影。
一行行程式碼被敲了出來。
很快,
一段指令碼就編寫完成。
直接執行。
“唰唰唰!”
數秒之後,便有了結果
“同事5個,大學同學8個,高中同學7個”
“除了我之外,總共有20個人被江洋借(騙)錢。”
“金額從500到不等。”
“加起來共計是!”
看著電腦顯示器,林北雙眼微眯。
“這傢伙,短短半年時間裡,跟20個人借了超過40萬。”
“而且,一分沒還。”
“算上我的十萬五千塊”
“這不就超過五十萬了?”
林北表情變得怪異起來。
五十萬。
這在詐騙罪裡,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數字。
詐騙金額五十萬以下,是“數額巨大”。
而超過五十萬呢,這就是“數額特別巨大”。
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再加上,
江洋還是多次犯案,連續作案。
這性質可就嚴重了。
很刑啊。
如果說原本僅是林北一個受害者,最終上了法庭,還真不一定會罪名成立,而且即便罪名成立了,判刑大機率也會偏輕。
但如果有二十幾個受害人
金額還超過了五十萬。
這可就另當別論了。
罪名成立幾乎是板上釘釘,而且最終判刑也必然不會輕。
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林北才調查江洋的。
既然查到了這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