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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自然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實行風險代理,那麼代理人就可能為了拿到錢,做出一些違背律師規範,甚至違反法律的事情。

比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等等。

雖說刑辯律師的職責,是讓被告人,也就是自己的當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但畢竟“財帛動人心”。

如果審判結果跟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那麼誰也不能保證在巨大利益面前,律師是否還能保持本心不變。

人心是經不起考驗的。

所以乾脆禁止這樣的行為,將風險和一些不好的可能性,扼殺在搖籃裡。

這是法理角度的原因。

其實從律師自身角度出發,他們往往也不願意在刑事訴訟中實行風險代理。

要知道,在公訴案裡,公訴人所指控的罪名最終被判成立的佔比,高達90以上!

辯護人能做的事情真的非常有限。

如果採取風險代理的話,相當於讓律師承擔了更高的風險。

因此,才會有禁止刑事訴訟實行風險代理這樣的明確規定。

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律師,王明浩自然知道這些事兒。

但……

還是那句話,財帛動人心。

王明浩算是看明白了,如果自己不同意風險代理,那麼這個案子,多半落不到自己頭上。

那自然會少一筆收入。

王明浩缺錢啊。

沒辦法,誰讓他管不住自己的坤坤,在外面拈花惹草。

可謂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簡單來說就是找了個小三。

本來以王明浩的收入,在龍城這樣的地方,妥妥算得上高收入人群了。

可誰讓他養了個小三呢?

這小三吧,人美聲甜身材好,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

但花錢也多。

正好最近王明浩也沒什麼案子,如果再不開張,怕是要後院起火了。

如此想著,王明浩一臉為難地說道:

“兩位有所不知,這個刑事訴訟採用風險代理,可是違規的,如果被律協查到,或者被人舉報的話,我很可能會收到處分,甚至有可能連執業證都被吊銷,以後都做不成律師……”

魏大剛看著他道:“你的意思是,不行?”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

王明浩搖了搖頭,淡淡吐出三個字:

“得加錢!”

魏大剛:“……”

王明浩說道:“不是我貪得無厭,實在是這麼做確實違規,我可是承擔很大風險的。”

“這也是看在你們愛子心切的份上才同意。”

“你們出去問問別的律師,我跟你說沒人敢做這種可能毀了自己職業生涯的冒險。”

“如果你們同意的話,我把合同條款改一下,收費加到7萬。”

魏大剛和田淑芬一合計,還是答應了。

畢竟事關自己兒子的前途。

多花點錢,能讓律師更上心,也算值得。

雙方達成共識,實行風險代理,代理費7萬。

打贏官司,全額支付。

打輸官司,一分不給。

當然這裡所謂的“打贏官司”也有明確說明,並非讓魏孟榭無罪——這幾乎沒可能,王明浩也不會傻到拿這個來對賭。

而是說,減刑!

只要能在訴訟請求的刑期裡,減刑30以上,就算打贏這場官司。

王明浩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