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情況就是,沒有監控影片,沒有確切證據。
但是,有當事人(林北)的講述,有目擊證人的證言證詞,還有雪落被狗撕咬壞的牛仔褲。
其實這些側面證據,也已經足夠定性了。
畢竟這案子就是個民事糾紛,而非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要求達到“邏輯必然性”才可以,哪怕有一絲一毫的漏洞,有萬分之一的其他可能性,很可能都無法定罪。
而民事糾紛的話,相對來說就寬鬆很多。
並且在民事糾紛中可以運用“高度蓋然性”原則。
所謂的高度蓋然性,即,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機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
用於判斷在證據不足以達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某個事實發生的可能性。
用人話說就是,沒有鐵證實證的情況下,根據證據的邏輯性和矛盾,考慮證據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再結合經驗常識和情理的推斷,做出合理判斷!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眼下的情況就是沒有切實證據,但有一些側面證據和輔助證據,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
顯然證明力較大的證據,是支援林北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的。
思緒閃過,
王瑞鑫看著羅燕妮說道:
“女士,現在情況我們已經瞭解清楚了。”
“首先,你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有錯在先,並且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這小夥子打死你的狗,屬於緊急避險。”
“因此,他不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羅燕妮頓時批臉一挎,尖聲叫嚷道:“不是你這話啥意思?我兒子就白死了!?他沒責任,他怎麼可能沒責任!他用石頭打死我兒子,是我親眼看見的,憑什麼他什麼責任都沒有!!!憑什麼啊!!!”
王瑞鑫沉聲道:“我能理解你失去寵物的心情,但從法律層面來講,人小夥子確實沒有責任。”
“春節檔那部《第二十一條》你沒看過嗎,那部電影就是有關刑法第二十一條的內容。”
“刑法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在不得以的情況下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如果造成損害,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民法典也有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也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並不是我隨口胡說,而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我不接受!”
羅燕妮氣得渾身發抖。
“憑什麼啊,這是憑什麼啊!”
“樂樂也是一條生命啊,他現在被人活活打死了,憑什麼兇手沒有任何責任!”
“你這個警察你是怎麼當的,你怎麼能偏袒兇手!”
“這個社會怎麼這麼黑暗啊,啊!”
羅燕妮痛不欲生。
知道的,知道她只是死了一條寵物。
不知道的,還以為她死了老公了。
羅燕妮猛地扭頭看向林北,眼睛發紅,目光怨毒。
“你!必須賠錢!必須負責!”
“警察不管,我就去起訴,法院不管,我就去最高法!”
“我就不信,法制社會能讓兇手逍遙法外!”
“我一定要為我兒子討回公道,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