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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停戰

戰會議。

民國代表為外交部次長郭泰祺、軍事代表戴戟、黃強等七人,倭寇代表為駐民國公使重光葵、軍事代表植田、田代等九人.英、美、法等公使和武官也列席了會議。談判中雙方爭論之點頗多,而在倭軍撤退時間、地點問題上尤為激烈。27日,蘭普森對各款提出折中方案五條。28日至30日雙方連續討論無結果,會議陷於停頓。民國遂將上述問題提交國聯特別委員會解決。4月19日,國聯特委會透過決議草案十四條,但倭方對於其中第十一條聯合委員會職權之規定,陸軍認為干犯了統帥權,表示堅決反對。經蘭普森的調解,提出折中方案,倭寇代表才以在投票時棄權,表示預設。於是30日在國聯大會上,將蘭普森修改的決議草案透過。

由此,停戰協定得以在5月5日與滬市簽訂。

倭軍的撤退分為四批實施。第一批自5月6日起,倭軍主力部隊向連線獅子林—楊行—大場—真如之線以東地區撤退。第二批至5月9日中午止,撤出嘉定、南翔、瀏河等地。第三批,至5月10日中午,撤出羅店。第四批,從獅子林—楊行—大場—真如之線全部撤退。5月12日民國首都保安隊接管閘北,19日接管江灣,23日接管真如,24日京滬鐵路恢復全線通車,同日接管吳淞炮臺。5月31日,倭軍除海軍陸戰隊及憲兵共2500人以外,全部撤離滬市。民國調北平保安隊1000人由瑞士教練統帶赴上海維持治安,另派國軍第二軍精銳步兵2營駐淞滬警備司令部所在地龍華。至6月17日,淞滬鐵路以東、沙涇港以西、公共租界以北,虹口方面越界築路周圍地域的倭軍海軍陸戰隊,全部撤入越界築路地域以內。至此,除《停戰協定》所允許倭軍暫駐的丁區(閘北倭寇墳山)內的警察權尚未恢復外,所有倭軍退出地區,完全恢復滬市市政府的行政區與警察權。至7月17日,倭軍最後撤離丁區,由民國方面派保安隊予以接收。至此,倭軍全部撤出公共租界和虹口越界築路以外之地區,全面恢復“一二八事變”前之原狀。

據我方戰報,一二八淞滬抗戰中一共斃傷倭軍人。而據倭方資料,在侵略滬市的戰爭中合計傷亡3091人:其中倭軍陸軍戰死620名,負傷1622名;海軍戰死149名,負傷700名。

據我方戰報,十九路軍和第五軍合計總傷亡名(陣亡4274名、受傷9830名)。其中十九路軍傷亡官兵8792名;第五軍傷亡官兵5312人。他們用生命換來國家的尊嚴和短暫的和平,國土和百姓不至於被倭寇殘忍的荼毒。

這次抗戰我們的軍民表現出的團結一致、不畏強暴、敢於犧牲、追求正義的精神,激發了中華民族實現復興的意志和決心。

這是我國軍隊第一次與倭軍的全面對抗和較量,也是區域性抗戰階段給予倭軍沉重打擊的一次戰役。它遏制了倭軍的囂張氣焰,為全面抗戰爭取了寶貴的備戰時間。

一·二八淞滬抗戰使全民族抗倭救亡運動第一次高潮得到空前體現。共赴國難、抗倭圖存的凝聚力轉化為同仇敵愾、奮勇抵抗的戰鬥力,中華民族的團結和自信得到增強。我國軍人的英勇抵抗,與九一八事變後的潰敗逃跑,氣象截然不同,使得全國上下瀰漫的亡國滅種低落情緒一掃而光。

1932年5月5日,雙方在滬市簽訂了《滬市停戰協定》(又稱《淞滬停戰協定》)。協定規定滬市為“非武裝區”,我國不得在滬市至安亭、崑山、蘇州一帶地區駐軍,而倭寇可進駐“若干”軍隊。國民政府一味地依賴外交手段和依靠大國來解決爭端,堅持“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政策,導致了最終局面。而英美等大國沒有及時遏制倭寇的侵略野心,也將引火燒身、自食其果。

此次戰鬥也表明出,強國還需靠我們自己,依靠我們自身增強軍事力量,團結一致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