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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部分

轉還是不轉好呢?!

不轉吧!

這條件看起來蠻好的,不管怎麼說也是呆在自己家附近了,不用像當兵上戰場一樣長期兩地分居。

轉吧!

一來捨不得部隊、捨不得戰友。二來又有些擔心……這會不會就是變相的裁軍呢?何況咱們是拿槍上戰場跟越鬼子打仗的兵,現在叫我們去維持國內的治安對付那些小嘍羅,這檔次似乎一下就降低了許多。

不過這些卻用不著我來擔心,原因是我們部隊的基數實在太大了。這個不去自然有別人去,最終還是很容易就把這個武警部隊按省、市、縣按總隊、支隊、大隊建制自上而下的指揮系統組建了起來。

至於那適合武警的規章制度嘛,這個讓我一個頭兩個大的東西我就完全撇給教導員、趙敬平等人了。反正他們擅長弄這一套,而且就像張司令說的,只要把部隊的規章制度稍加改動也就差不多了,重要的是往後在實際的應用中不斷的完善。

我處理的主要還是關於武警訓練制度上的問題,也就該選擇哪些科目或是裝備對武警進行統一的訓練。

這個對我們來說倒並不是很難,原因是我們之前就訓練過一支武警連所以有經驗可以借鑑。

比如在訓練科目的選擇上我們想也不想就會把步炮協同之類的給去掉……武警對付的是國內不法份子嘛,能用來步炮協同的機會少之又少,炮這玩意打敵人合適。打不法份子的話無疑就很有可能誤傷平民。步坦協同倒還是有必要保留的,有時碰到火力強大的歹徒時就有必要使用裝甲車甚至是坦克作掩護。

取而代之的,是更注重武警部隊的兵與兵之間的配合,比如狙擊手與突擊小組的協同,各突擊小組之間的協同以及資訊共享等等。

當然。有狙擊手就需要狙擊槍。

這時的問題就是我軍79式狙擊槍開始量產不久,在數量上供不應求,當兵的在戰場上都不夠用自然就沒有多少能分給國內的武警部隊了。

對此有些幹部是這樣說的:“正所謂好鋼要用在刃上,像狙擊槍這種先式裝備就應該用在戰場上,在戰場上一把狙擊槍能殺死五個、十個甚至更多的敵人,可是在後方呢?一把狙擊槍用在武警部隊裡的話能發揮多大的作用?!”

但我卻不認同這樣的觀點,國外與國內是兩個不同的戰場。對像不同、任務的性質也不同,所以不能簡單的用“狙擊槍能殺死多少個敵人”來衡量其是否發揮了作用。

對這個問題,應該說在當前的形勢下,對付國內的不法份子與抵禦國外的外敵入侵同樣重要,一個是從內部維穩,一個是從外部保護國家的主權。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如果國內不穩定就很難萬眾一心抵禦外敵,如果抵禦不了外敵就談不上內部穩定。

所以最終我還是堅持要為武警部隊配備狙擊槍,而且要求保證每省、市要有一到兩把……這時候79狙還是稀缺裝備,想要普及到縣那就要求太高了。

這也就直接影響到了我們的訓練制度。因為在這一點上就要區別對待了,到縣一級因為沒有狙擊槍於是只能用56半代替。至於突擊隊與狙擊手之間的協同,那就只能由拿著望遠鏡的觀察員協助完成了。

煙霧彈、催淚彈和閃光彈這些玩意那是必須的,這兩樣東西軍隊對其的需求量並不大,就像之前說的,戰士們寧願帶手榴彈也不帶這些玩意。

這一方面是因為戰場上單兵攜帶煙霧彈、閃光彈的意義不大……戰場嘛,那就是怎麼狠怎麼打,給敵人來個催淚彈或是閃光彈使其暫時失去反抗能力,還不如干脆來一枚手榴彈炸死拉倒,除非是偵察兵捕俘需要才會這麼幹,而且捕俘時這麼幹危險性還相當大,因為越鬼子的素質可不是國內不法份子能比的,他們在受到這樣的襲擊的時候往往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