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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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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列強們卻從未關心過,他們售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軍火,那些買主們用來鎮壓本國人民以維持他們的獨裁統治,而不是用來抵禦外國侵略。合乎邏輯的是,軍火交易的興起正是西方國家相互激烈競爭、搶奪利潤的產物,隨著俄國開始大量製造武器,軍火出口自然也就變成擴張霸權的重要手段。

渴望攫取更多的利潤與妄圖擴大政治影響二者相互作用著,交織成了一張錯綜複雜的計算網,世界各大強國都在日以繼夜地對此加以精心盤算。假如一個列強向A 國出口武器,但拒絕賣給B 國,那麼它的競爭對手將會立即迫不及待地將軍火售予B ,而不給A。這就叫做維持力量平衡,和平也就因此而得以維持。在軍火生意中,賺取利潤是始終如一的目標,這是條永恆的原則,惟一能與之分庭抗禮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於擴大勢力範圍的需要,列強們往往不得不忍痛割愛,放棄利潤。因此賺錢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牽扯著,把世界各國的國防部和外交部緊密地聯絡在一起。

任何一個國家,假如僅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級軍火工業,其實並不困難。製造步槍、自動武器及兩者使用的彈藥和手榴彈、手槍,相對來說都不復雜,對技術水平、工業基礎及各種原料的要求並不高。但是小國由於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為此建立一套相應的工業設施,所以通常是從大國那裡購買武器成品。此外,他們也明白,本國落後的工藝水平使得他們實在無法在軍火出口市場上與他人抗衡。

雖然如此,在過去的20年裡,相當數量的越來越多的二流強國大力發展並建立起本國的基礎軍火工業。一般說來,生產的武器越複雜,困難也就越多,能夠製造的國家也就越少。製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產大炮、裝甲車、坦克卻並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業體系,生產現代化的戰艦,更是難上加難,製造先進的噴氣式戰鬥機和轟炸機則最為艱鉅。因而,人們常以一個國家所能製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該國不得不進口那些它不能生產的武器來衡量其軍火工業發達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主要的軍火生產與出口國家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義大利、西德(1954年簽訂的巴黎條約禁止它製造某些武器)、瑞典、瑞士、西班牙、比利時、以色列和南非。瑞典和瑞士雖屬中立國,但仍然生產並出口非常先進的武器。以色列和南非建立起本國的軍火工業則是由於它們處境特殊,不願在出現危險時過分依賴任何國家,這兩國的軍火都極少出口。餘下的國家均屬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它們之間有一項共同的防禦政策。由於軍火出口牽涉到外交政策,這些國家還在一種不甚明確的程度上相互配合,共同行動。向它們之中任何一國申請購買武器,都得經仔細審閱後方能決定是否同意,再最終售給武器。基於同樣的理由,任何購買它們武器的小國都必須簽訂一項書面協定,保證不得在未經它們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買來的武器轉交給第三方。換句話說,這些國家在同意出售武器前,總是要問上許多問題,而且通常是由外交部而不是軍火出口部門最後拍板批准。這樣,幾乎所有的軍火生意都難免成了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易。

東方集團的武器是相當規範化的,主要來自俄國和捷克斯洛伐克。中國作為後起之